□ 魏文彪
环境保护部26日向媒体通报,11月24日至26日,京津冀区域、山西南部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环境保护部督查组检查中发现,一些城市存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如山西省临汾市,16日至21日连续6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其间多个监测站点多天出现AQI爆表,按照应急响应标准,临汾市应启动红色预警,但仅启动了黄色预警,在环境保护部督查组督促下才在18日至20日启动了橙色预警。(11月27日环境保护部网站)
当前,各地制订的重污染天气、极端天气等应急预案已经非常完备,出现何种污染程度天气,采取何种应急措施,都一一予以列明。同时,大气污染数据监测技术也已很完善,完全可以做到即时监测大气污染程度。出现应急迟缓,显然不是技术上的问题所导致。而像临汾这样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在其他地区也时有发生。
应对迟缓,不利于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尽快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把重污染天气对民众正常工作生活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各地政府作为当地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理当杜绝类似现象出现。需要看到的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越高,采取的措施越严厉,停止生产的面积越大,对当地经济利益的影响也越大。正因为如此,人们有理由怀疑地方政府是为了减少直接经济利益损失,而有意降低预警级别。
各地政府及其官员应切实树立环境保护意识,真正将环境保护摆在重要工作位置。同时,改革政绩考核体系,在其中加入环境保护指标,对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促使各地政府及其官员切实转变发展理念,摒弃为了经济利益牺牲环境的做法,各类环保不作为与消极作为的现象才能真正减少,环境才能得到更大程度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