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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现状暴露某些环保法的漏洞

2017-04-24 10:37:07  

环保部近日发布《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文中称401个直接向海洋排放污(废)水的排污口(排水量大于100吨/天)年排水总量持续增加,2015年达到62.45亿吨,比2011年增加了32%,受纳污(废)水的比例渤海为4%、黄海为17%、东海为63%、南海为16%。导致局部海域典型生态系统受损严重,其中红树林减少70%,珊瑚礁累计丧失了80%,近岸海域生态破坏形势严峻。

而在我国《海洋生态保护法》中曾强调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等。

想替那些消失的红树林和珊瑚礁问问当地人民政府,措施在哪里,有效呢?答案无人回答。同时,即使存在《海洋生态保护法》,海洋还是照样被污染,被破坏。这让《海洋生态保护法》存在的意义并未发挥其想象执法监管的力量,其原因值得深思。

最近“火热”的渗坑治污就凸显出该漏洞。河北的渗坑是由于两个农民偷到废酸导致的,农民被抓去判刑五个月,并罚金5000元,然后烂摊子就无人治理。5000元怎么治理,买最简单的原料石灰石都不够中和那么大面积的废酸,更何况还有其他后续处理。

对于污染环境的判决,法律还是太过于“仁慈”,至少更上则几亿下着几千万的环境治理经费而言。以至于比起为高昂的治理费用买单,更多的污染企业选择铤而走险触犯法律的界限,反正法律的判决太“小儿科”。污染企业根本就没从法律的教训中得到悔改,再次遇到污染环境和治理费用的选择题,估计还是会重蹈覆辙。

还有污染企业以因其倒闭,找不到为污染负责的人。之前是谁污染谁治理,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行不通,变成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按理是不会出现什么纰漏,可是万一遇上个无赖企业呢,公司没钱治理倒闭了,怎么破?最后烂摊子仍给政府,政府也很不情不愿,消极怠慢,一拖再拖。治理不见成效,污染破坏越来越严重。

总而言之,我国关于污染环境的法律并不严苛,最简单的垃圾分类也就不见成效,而国外早就严厉的赏罚分明的法律制度有效实施。当然,制订太严厉的法律肯定有人会反对,可法律无情,人有情,可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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