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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保监会加速研商"污染损害险"赔偿标准

2009-07-31 02:27:01  
  环保部、保监会昨日称,在全国“绿色保险”试点取得阶段性进展的基础上,将抓紧研究污染损害的赔偿标准。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昨日说,近期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主要为:研究提出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开发符合实际需要的产品,同时研究提出投保企业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及对开展此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予税收优惠等。 总体上将本着先行试点、逐步扩大等原则。

  2007年12月,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了绿色保险制度建设。按照这一文件,中国将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一年多来,湖南、江苏、湖北、宁波、沈阳等省市的环保、保监部门和保险公司已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湖南2008年推出了相关保险产品,并确定了化工、有色、钢铁等行业的18家重点企业。湖南株洲昊华公司2008年9月初购买了平安保险公司的环境责任险产品,同年9月底发生氯化氢泄漏事故,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田。平安保险在事故发生后不到10天内就向120多户村民赔偿了损失,避免了纠纷。这也是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险赔付案例。

  不过,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曾对本报记者表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暂时还不具备强制实施的法律基础”。保监会财险部副主任董波也承认:“由于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还只能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来做。”

  此外,这一“绿色保险”尚在酝酿阶段时,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等一些行业巨头就表示,目前不宜把大型化工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的范围内。原国家环保总局的一份《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调研报告》称,中石油、中石化那样表示的理由是“财力雄厚,可自行解决污染赔偿问题”。

  但潘岳昨日表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一市场机制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环保部门将不遗余力地积极探索并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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