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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商会:环保企业怎样拿到钱?

2009-07-31 02:27:12  

  巨大的投资数额已然确定,环保业界面对本行业“分得”的3500亿元却不甚热切,尤其是中小型环保企业,谈起这次政府投资大手笔,并无太多喜色。金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总裁张慧春和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水务工程公司的戴日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环保产业遭遇困境,融资更加艰难。而国家注资到环保产业的3500亿元,固然给部分企业带来了项目建设机遇,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并不能解决众多企业实际的融资困难。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以下简称环境商会)最近向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递交了一份《关于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财政信贷支持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向相关决策部门提出了事关环保产业发展大计的投资融资问题和有关对策。     贷款难融资难: 遭遇金融政策瓶颈     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大部分企业很难申请到国债     2003年以来,国家对市政公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进行市场化改革,吸引了大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进入,加快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了运营效率。目前,环保企业业已成为环境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和运营主体。     但随着环保产业市场的不断壮大,我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市场化进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建议》指出,环保企业融资困难,企业项目融资担保、抵押方式落后,不利于行业集中;以项目融资为主的资金来源,融资渠道不通,致使大量在建和即将建设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因为缺乏信贷资金支持进展缓慢。张慧春也颇有同感:在正常经济条件下,融资问题对在建工程的影响只是“进展缓慢”,而目前的经济形势下,由于部分企业资金链的断裂,不少工程只有停工。     环境商会政策研究部主任马辉说,一直以来,公用事业的资金很大比例来源于国债资金,渠道相对单一,而从事公用事业的环保企业中除了少数国有企业,其他大部分环保企业很难申请到国债,大多需依靠银行贷款获取资金,造成市场不公平和发展的不均衡。     对此,《建议》结合当前国家战略和行业状况,针对我国环保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环保企业)所面临的困境,就如何使国家金融政策得以配合财政政策、扩大内需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如何使投资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等业内外关注的问题,从财政信贷等方面,提出了具有代表性的解决方案。     马辉希望,相关决策部门能够建立起针对环保产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切实解决企业贷款难、融资难、运营经费不足等问题,保障已建的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营,达到污染治理的要求,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进程中的机制性障碍。     打通渠道: 建设金融服务体系     国家每年从财政中拿出资金作为引导基金注入,为环保企业提供长期低息或无息贷款     此次中央为拉动内需所注入的资金不可谓不多,对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意愿不可谓不强。     可企业为什么还忧心忡忡地准备“过冬”?一言以蔽之,就是宏观投资政策和地方帮扶产业发展的手段未能达成一致,机制缺失导致资金“远水解不了近渴”。     如何使资金顺畅地注入产业细胞,使成长中的众多环保企业受惠,尚需要完备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这也正是《建议》的重点内容:建立为环保企业服务的金融服务体系,诸如产业基金、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由国家每年拿出财政资金作为引导基金注入,为环保企业提供长期低息或无息贷款,也可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鉴于国内尚无成型的环保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其建设可借鉴国外相关经验。马辉说,日本在环境产业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专门的机构——环境事业团,通过政府的财政与投资贷款计划,向环保企业或地方政府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从根本上讲,金融服务体系是国家资金流向产业(企业)血脉的渠道。如果中国能够建立类似于“环境事业团”的机构,众多的环保企业便可以由此途径得到政府环保投资的实惠,借机发展。张慧春也坦言,作为企业,更希望国家投资以类似企业贷款、引导基金等形式注入以带动产业自身发展,而不是简单地投放到地方政府。     实际上,在今年8月,广州市政府已原则通过了《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在包括环保在内的重要领域培育七大专业投融资集团,使其成为承担城市建设任务的主体。这一方案可说是对城市建设投融资难题的大胆破题和改革,也可视为环保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探路者”。     资金分配: 合理利用以一当十     政府投资避免挤出效应,应建立长效机制,对设施运营进行长期补贴     中央“4万亿”投资政策出台后,短短几天时间内,各地申报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超过500个,但其中却鲜有相关配套管网建设的项目。对此,马辉评价说:“重建厂而轻管网,重前期建设而轻后期运营”的局面又一次重现。     目前,全国各地已建成投运的1400余座污水处理厂,有一半左右处于“半运营”状态。一是配套管网建设不到位;二是相当一部分城市的收费机制不健全,导致企业亏本运行。     如果仍旧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地方政府,用于污水处理厂(或者类似项目)建设的话,那么首先,污水处理厂不能满负荷运营的问题会更加严重;其次,污水处理厂项目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会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再次,企业无从申请使用中央资金,客观上造成环保企业在经济建设领域的边缘化,也不利于激励社会资本进入市场。这样做,很可能与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初衷“背道而驰”。     针对上述3个问题,《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3条建议:一,建立环境补贴的长效机制;二,政府财政资金为环保企业贷款提供贴息;三,改变国债资金的投资方式。     对此,马辉解释说,政府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应是一次性投入,而应建立长效投入机制;政府投资除投向城市管网建设外,还需对环境设施运营进行长期补贴,以解决环境设施运营难的问题。至于如何进行补贴,还要依赖于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在目前的情况下,可以由国家或者省、市级政府对其进行常规补贴(即长期补贴),对于欠发达地区,由政府拨款予以特殊补贴。     目前,政府资金主要有3种使用方式,一是贴息贷款,二是入股,三是投资补助,马辉建议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资金主要为环保企业贷款提供贴息,一方面可产生放大效应,拉动社会资本进入。另一方面,在国债使用上,可以以设立基金等形式,使从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所有企业都能够平等地申请使用,可以有效缓解国债资金直接投资可能产生的“挤出”效应,以激励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     开拓新路: 建立多种融资渠道     选择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试点发行市政债,银行允许环保企业以特许经营权为标的进行抵押贷款     国家债券和投资总量有限,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满足地方市场融资的需要。即使这次中央大额注资,相比于巨大的市场需求,特别是对环境设施建设方面的资本市场,也并不“解渴”。对此,《建议》提出,有必要拓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选择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试点发行市政债,到资本市场低成本融资,同时实现资产和经营权的分离,在政府融资投资后,将经营权选择专业企业进行高效经营。近期国务院批准了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试点,在金融和财政方面给予多项支持政策,其中包括在圈域内发行市政债、节能债及水专项债券等试点。这些都可作为我国市政债券发行的经验积累。”     关于环保企业普遍遇到的贷款难问题,《建议》也给开出了“药方”:建议银行允许环保企业以特许经营权为标的进行抵押贷款,以提高贷款数额。马辉说,大约在2003年,福建省曾经出台过一项政策,尝试将特许经营权作为贷款抵押品,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后来在推行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政策保障而不幸“夭折”。时隔5年后重提此项建议,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制定更完备的政策,完善相关机制,为企业创造更优良的信贷环境。     相关链接 日本环境事业团     简称JEC,作为政府机构于1965年根据《建立污染控制服务公司法》成立。其主要任务是针对环境问题,对私营企业和地方政府提供技术和资金上的支持。其行政费用完全由国家支出,其主要的监督机构是日本环境厅。     在30多年的时间里,JEC通过政府的财政投资贷款计划,支持企业建设污染治理项目,并为企业提供激励污染控制投资的优惠贷款。针对企业和地方政府在资金和技术上的困难,J E C 先建设必要的治污设施,然后以优惠的条件转让给企业。成本的5%由企业支付,剩余的95%由JEC通过政府贷款支付。贷款由财政部门管理,一般是20年的长期贷款,低利息并且固定。根据设施的种类,还会从国民账户中给予一定的补贴。     市政债券需求大政策少     我国在地方融资方面已经做了一些尝试:1999年4月,济南市自来水公司曾发行1.5亿元供水建设债券,为城市供水调蓄水库工程筹资;1999年11月,上海久事公司和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分别发行了6亿元和8亿元企业债券,筹集资金全部投入上海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记者调查发现,在我国,作为政府债券的市政债券,一直以来缺乏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却有着大量的现实需求。目前地方政府除运用税收收入、土地出让金和上级政府拨款资金外,在融资手段和渠道上已越来越无能为力,急需一种新的、可持续的融资途径。在当前需求不振的情况下,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比如政府直接大笔投资)可以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增长。但是这种政策只是阶段性的,如果长期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对经济的刺激作用将越来越小,反而可能导致经济过热、引起通货膨胀。     此外,连续实施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还会造成经济增长对中央政府的高度依赖,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将大大降低。因此,中央注巨资拉动内需只是暂时的缓解性政策,此后中央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必然逐步减少。那么地方市政建设就必须依靠自身力量才能够支持城市发展,其中重要方式之一就是发展市政债券,依赖自身信用而不是中央政府的信用从社会上募集资金。(作者: 姚伊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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