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扩大享受增值税优惠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范围,其中包括再生水等10多类产品。此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分类整合为4类,即“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即征即退50%”和“增值税先征后退”。
1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调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税收减免。其中对再生水、污水处理等给予了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如何解读这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且先看看环保类企业主要缴纳税种有哪些:
一、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3%(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二、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三、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四、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六、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七、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八、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的25%缴;
九、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环保类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 增值税减免税规定:对再生水、污水处理等给予了免征增值税
— 投资抵免: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的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加速折旧:对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实行折旧政策.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经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实行加速折旧办法.
— 税项扣除:技术开发费扣除。
— 减免企业所得税:专门生产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分厂,车间),在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 减免企业营业税:技术转让收入免税。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污水处理厂的税收特点
污水处理厂主要交两种税,即增值税和所得税。增值税: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按照6%征收增值税。财部、国税总 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对污水处理劳务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所得税: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所得税率25%。
财部、国税总局已经下发通知,明确了对污水处理劳务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费用,但是如何利用好这一政策使污水处理厂更加有效和顺利运营仍然值得进一步思考。
自来水厂的税收特点
自来水厂主要征收增值税,税率为6%,因为自来水厂是处理一下源头的水,相当于加工后销售,所以交增值税,不交资源税,对其购进独立核算水厂的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按6%征收率开具)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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