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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区域限批”禁令获解除

2009-07-31 02:27:35  

  近日,国家环保部下发通知,决定从2月10日起解除对玉溪市增加化学需氧量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

  由于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两年内实际处理水量低于设计能力的60%,澄江县和江川县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及运行不正常、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原因,2008年7月被国家环保部、发改委等四部委实施“区域限批”,暂停我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这意味着我市(指玉溪市,下同)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项目被停止审批,直到违规项目彻底整改为止。

  “限批”通知下达后,在我市引起极大震动。市委、市府作了深刻反思,并及时作出决定,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四部委通知精神,自2008年7月7日起到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整改完成并经国家环保部验收通过之前,全市暂停审批一切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同时要求全市各级相关部门用最大的决心,尽最大的努力,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果断措施,全面启动中心城区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二期主体工程和澄江、江川县城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我市向省政府立下限期完成整改“军令状”;制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长高劲松任组长,副市长李富昌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经委、监察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澄江县、江川县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实行县长负责制,加强领导,推进整改;市政府与市建设局、澄江县政府、江川县政府签订了整改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确保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工作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对整改工作每一个阶段进行现场督查,市监察局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对工作拖延、推诿、扯皮、抓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而贻误整改目标完成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严格实施行政问责;市县人大、政协跟踪监督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设立举报电话,鼓励支持公众和新闻媒体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影响整改进展的行为,为全力推进整改扫清障碍。

  经过5个月的艰苦努力,去年底,我市解除“区域限批”整改工作如期完成,中心城区、澄江县、江川县三个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取得实效,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大幅提高,市级及江川县、澄江县政府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调整。2月5日,国家环保部委派西南环保督查中心对我市污水处理工程进行现场检查,认为达到解限要求。西南环保督查中心上报国家环保部后,国家环保部对我市整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同意解除对玉溪的“区域限批”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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