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根据国务院批复的《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为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建设节水型城市,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从2009年12月22日起,北京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每立方米上调0.16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调0.14元,调整后北京市居民用水销售价格由3.70元/立方米调整为4.0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30元。
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人介绍,作为水资源紧缺的特大型消费城市,水资源问题是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突出制约因素。近10年来,本市共有9年降水量低于多年平均水平,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本次水价调整的主要目的就是针对当前本市水资源紧缺形势,建立和完善以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的水价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鼓励节水型生活方式,通过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两个“可持续”。
据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了解,本市居民水价听证会上80%以上的听证参加人赞同分三年调整0.90元/立方米的方案,市发展改革委采纳了听证会上大多数参加人同意的调价方案。对于各位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其他有关意见和建议,如阶梯水价试点、供水质量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公共行业成本约束等,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也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及时有效和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落实方案以确保本次居民水价调整的实施效果。
一是加快制定居民阶梯水价试点方案。推行居民阶梯水价是当前形势下促进首都水资源节约利用的有效手段,根据多位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阶梯水价实施意见,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加快制定居民阶梯水价试点方案,并要求自来水企业抓紧做好按月抄表、表计改造等一系列基础工作,准备在2010年内选择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开展阶梯水价试点工作,试点方案和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抓紧研究水资源节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上调的水资源费全部用于建立北京市水资源节约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全市水资源利用和保护、节水技术和器具的研究推广、节水工程投入和节水项目奖励等方面。目前,市水务、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水资源节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适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财尽其用。
三是建立自来水等公用行业的成本约束机制。城市自来水生产加工企业作为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市有关部门将建立严格的成本监督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北京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通知就2009年居民水价调整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通知称,根据国务院批复的《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发展规划》,为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促进节约用水和水环境改善,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分步调整本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现将2009年居民水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水水资源费由1.10元/立方米调整为1.26元/立方米,上调0.16元/立方米。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90元/立方米调整为1.04元/立方米,上调0.14元/立方米。
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后,本市居民用水终端销售价格由3.70元/立方米调整为4.00元/立方米(具体见附件)。
二、为鼓励再生水使用,再生水价格保持1.00元/立方米不变,使用再生水免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三、市自来水集团要加快推进“一户一表”改造,为下一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做好准备。
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调价宣传解释、准确抄表等工作,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本通知自2009年12月22日起执行。
附:北京市居民用水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调整前水平 调整后水平
自来水价格1.70 1.70
水资源费1.10 1.26
污水处理费 0.90 1.04
合计(居民用水销售价格)3.70 4.00
注:1.居民用水的范围执行京发改[2004]1517号规定;
2.自备井水资源费按照京发改[2009]2400号文件规定,执行全市2.30元/立方米标准,自备井供居民生活用水按照调整后的居民用水销售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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