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上午10点半,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出台居民用水水价调整后新的计费办法。以当日为划分点,根据调价前后用水天数进行分段计费,完成新旧水价过渡。
21日,市发改委下发了调整本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自今天起,对本市(北京市,下同)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自来水费价格不变。
市自来水集团第一时间完成新旧水价计费过渡方案,以22日为划分点,将根据调价前后用水天数进行分段计费,完成新旧水价过渡期。
市自来水集团提醒市民:使用IC卡水表的居民用水户,凡2009年12月22日(含)后购水的,执行新价格。
居民对分段计费方法如有疑问,可拨打市自来水集团客服热线96116,或自来水集团各营销分公司服务热线(具体见水费缴费通知单背面)。
过渡水价计算方法
按查表周期计算出日平均水量,再计算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调价日前费用+调价日后费用
调价日前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旧水价×日平均水量×本周期调价日(含)前天数
调价日后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新水价×(本周期用水量-旧价用水量)
日平均水量=本周期用水量÷本查表周期实际天数
具体算账
某户居民上个查表日为2009年12月1日,下个查表日为2010年2月1日(居民入户查表一般为两个月一查),以本查表周期天数为62天,本查表周期所得实际用水量为31吨为例。
日均用水量=31吨÷62天=0.5吨;其中旧价用水量为22天×0.5吨=11吨
调价日前费用
水资源费=1.1元×0.5吨×22天=12.1元污水处理费=0.9元×0.5吨×22天=9.9元
调价日后费用
水资源费=1.26×(31吨-11吨)=25.2元污水处理费=1.04×(31吨-11吨)=20.8元
自来水费价格不变
1.7×31天=52.7元
过渡期水价实际费用包括三部分之和共120.7元水资源费=12.1元+25.2元=37.3元
污水处理费=9.9元+20.8元=30.7元
自来水费价格=5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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