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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水价听证的信任危机依然难解

2010-01-06 11:33:07  

    针对媒体有关哈尔滨等地的水价调整听证会的“质疑”,国家发改委价格司4日作出回应:各地听证会合法合规,似乎没有“猫腻”。

  面对此前舆论一波又一波对水价听证的质疑,此番发改委的回应能否挽回听证会的公信力?

  首先,听证会的合法合规,应由谁来界定?此前福州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由物价部门自己选定,而受到质疑。发改委官员认为:这符合发改委公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是有效的。

  可问题在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43条规定,听证的代表应由消协推荐,而不是物价部门来决定,当地消协提出质疑理所当然。发改委的部门规章与福建省的地方法规有冲突,按《立法法》规定,这应该由国务院裁定。实际上,由消协推荐代表,更能体现听证的公正性,这种公信甚至比“合规”更重要。

  其次,发改委否认了一些“不实”报道,比如针对哈尔滨听证会上刘天晓代表因为“得不到发言机会”而丢水瓶的报道,发改委指出:刘并非“一直得不到发言机会”,而且还是发言时间最长的一位。

  但事实上媒体报道的并非刘“从未发言”,而是他“一直希望发言”,6人发言后还没有轮到他,于是才扔了水瓶。扔水瓶固然不文明,但刘是会上唯一反对涨价的代表,作为听证会的主持方应注意平衡正反两方的观点,否则舆论的质疑是难免的。

  再次,听证代表能否代表民意,是听证会“合法性”的根基,发改委的回应似乎未能化解公众的疑虑。

  比如发改委认为,济南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的产生,“符合有关规定,是公开透明,也是有效的”,还有公证机关的公证。但事实是,听证会消费者代表9人,其中除了3名没有收入的大学生外,其他6人的身份是:时装公司总代理,省政府某厅下属技校的中级职称工作人员,某区建委公务员,省胶东供水局高级工程师,某水库管理处助理工程师,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职员。这6人的共同观点是:同意涨价。(《大众日报》2009年12月21日)

  其中没有普通收入者,特别是低收入者代表。大概没有多少人会认可这些人代表了普通民众的收入水平。那位据称是因在医院陪夜而在会上呼呼大睡的“消费者代表”会后被问及收入水平时,自称“公务员层次”,承认“不能代表老百姓的收入水平”。这样的代表是如何产生的呢?去年11月17日,济南市物价局向社会公开征集消费者代表,按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听证代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对供水行业和价格有一定的认识,有一定的文化素质、社会活动能力和分析问题、语言表达能力,并保证能亲自参加听证会。”

  笔者注意到物价部门要求消费者代表必须“对供水行业和价格有一定的认识”,这是变相把听证会搞成了“专家认证会”,难怪“消费者代表”里有那么多水务、建设方面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这是对听证机制的误解。听证是公开的议事机制,其目的是让各利益攸关方充分表达诉求。消费者代表的“资质”就是能反映最广大消费者的诉求,能以自己的情况反映水价的高低,甚至直接“哭穷”也是一种民意,并不需要“专业知识”,否则就是越俎代庖成专家意见了。

  就目前来看,听证会的代表产生程序,信息的公开,议题的确定,表决机制等,都离公众的期待有很大的距离。听证会陷入信任危机,物价部门有必要动“大手术”改革以完善听证制度,小修小补恐怕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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