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前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而关于水价调整方案的具体内容,有关部门目前并未对外公布。因为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原则通过的《广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报近期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水价的调整或水价的提升,尤其是居民水价的调整或提升,涉及多方面的物价成本,涉及市民的生活,影响是多方面的。无疑是一个地方经济、政治的重大事项。这种基本生活要素的政府定价,政府理所当然应该作为重大事项,事前向人大报告,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听取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如果有条件,最好由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由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这样,就使调价更能够得到顺利实施。
广州市人大历来重视发挥“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作用,曾经主动调研立法制定关于实施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条例,主动要求物价局就水价调整向人大代表通报情况,并由于人大代表的质疑使当年的水价调整听证会推迟了9个月,被武汉、无锡的人大刊物报道,被他们称为人大工作的“广州现象”。
但尽管如此,按《价格法》的规定,在逐步正常开展的价格听证制度里,物价的调整依然是行政权力,往往在听证之后,把听证意见汇总后,连同物价局的调整方案一起报市政府审议通过就执行了。如当年的水价、当年的年票价格和最近的的士运价等。有的听证后似乎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的决定也没有见公布,如有线电视数字化转换后的收费。人民群众因此对价格听证是日益厌烦,甚至对听证会的公正都提出怀疑,戏言“听证会”就是“提价会”。
这次的水价调整或实行阶梯水价,正值国家将经济工作的重点放在保平稳发展、控物价通胀的时候,又值市政府通过融资在亚运会之前大量投入自来水建设形成巨额融资成本的时候,政府应该拨出多少财力来为市民购买供水服务,政府成为了水价调整的直接相关利害人。由政府直接作出水价调整的决定,难免会有失公允。
将原则通过的《广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主意。它一是体现了对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尊重;二是摆脱了政府自行决定有失公允的质疑,做到了“提请审议在政府执行之前”;三是推进了《价格法》关于政府定价中涉及大多数群众的定价方法。总之,是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条件下,迈出了政治制度改革的一步,值得大声为它叫好!
在为之叫好的同时,我希望我们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在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做好调研和准备,在会议上审议好、决定好《广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另外,广州市政府如果能够将原则通过的《广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向市政协通报并由市政协召开就这个调整方案的各界人士协商会,就更好了。
我们有良好的政治制度设计,但如果只把它作为摆设,不认真去实施,那么再好的制度设计都只会是一纸空文。但愿广州市政府能够开个认真去实施的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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