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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18个水厂处理剂14个含铅

2012-09-19 14:36:44  

    省卫生厅昨天通报,该厅日前共抽取18个水厂使用的聚合氯化铝样品18个,合格样品仅有4个,合格率为二成多。

 

  省卫生厅介绍,本次抽检地区为惠州、汕尾、东莞、潮州、揭阳、顺德等6市(区),采样地点为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水厂。采样、检验和评价方法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抽检样品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卫生安全性检测。抽检结果发现,18个样品中合格率为22.22%。14个不合格样品涉及8个生产单位和9个使用单位,不合格指标为铅。涉及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除了山东中科天泽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外,其他都是河南的企业,如河南科泰净水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省巩义市东方净化材料厂、巩义市恒通净水化工厂、巩义市宇清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巩义市新华化工厂、巩义市荣强净水材料厂、巩义市芝田连营供水材料厂等。

 

  卫生厅要求,各地要加强辖区内水处理剂销售环节和水厂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就地封存,停止销售及使用;要督促水厂加强水处理剂的自检工作,自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惠州、汕尾、潮州、揭阳市卫生监督部门要开展辖区集中供水单位全面核查工作。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经销单位要进行调查,查明不合格产品流向,责成其立即回收。(记者/陈枫 通讯员/粤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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