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力量博弈下的水价,正走向成本公开前提下的调价路线。但成本监审难,已成为水价成本公开的一道现实难题。早在2006年11月,国家发改委就发布了《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就提出了将超前投资限定在一定比例内计入水价成本,不完全计入超前投资的意见。随后,该征求意见稿遭到了很多地方政府反对,至今没有出台。(6月2日《新民晚报》)
当年,《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进入公众视野,曾让公众受到鼓舞。可是,4年多过去了,意见稿仍未成为正式红头文件。按照媒体的说法,主要是在超前投资限定上,出现了当地物价部门和供水企业的一致反对,最终导致了此项利好公共政策的一度搁浅。
对于水价成本监审这项公共政策,为何遇到难产,笔者以为,除超前投资外,仍有许多难言之隐,不便于让外人知道。一方面,水价运营成本变成一笔糊涂账。水价的构成包括原水成本、运营成本和税费成本。当前的情况是,原水成本大概占水价的20%,运营成本大概占70%,税费成本大概占10%。如此高的运营成本都流向了哪里?广州市水务局也许给运营成本做了很好的注脚。该局总共有职工700人,去年人员支出大约是1亿元,今年增加到1.3亿元,人均支出高达180万元。(6月2日《广州日报》)
另据报道,由于供水企业管理不善,全国城市公共供水系统管网漏损率在20%以上,城市供水每年损失至少在100亿立方米。庞大的人员成本开支,以及供水企业的管理“管涌”,这些成本又怎么让消费者买单呢?
与此同时,受现实行政成本以及能力局限,政府职能部门要想对所有供水定价成本进行监审,也不现实。退一步讲,即使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政府职能部门也会同样遇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供水企业在提交的价格成本监审报告中,受部门利益的驱使,很可能屏蔽对自己不利的成本数据。很明显,政府监审部门依赖这些报送上的信息数据,难以掌控真实可靠的成本。
此外,大家知道,目前列入政府听证范围的公共事业产品价格,如自来水、电信、铁路、民航、燃气等,大多是政府投资、主导或者政府经营,涉及到政府部门的利益,如果由政府监审部门对这些公共事业部门进行成本监审,有点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味道。
因此,笔者觉得,要想真正撬开供水成本监审的“硬壳”,在今后出台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必须融入三个方面的制度因子:首先,政府要剔除不合理的人力和管理成本,让水价成本经得起公众的检验;其次,供水定价成本调查机构要由独立的第三方来操办,在审核过程中,程序要公开透明,让成本监审本身受到社会监督,防止出现“权力寻租”现象;最后,要建立问责机制。在成本监审过程中,本着“有权必有责”的宗旨,如果在成本监审过程中出现偏差,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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