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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港环保发电一、二期脱硫通过后评估

2009-07-31 02:25:26  

  2005年12月,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江苏苏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源环保公司)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对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的申请。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承担了该工程的后评估工作。后评估工作根据《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由中电联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编制完成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报告。
  
  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135MW)、二期(2×300MW)机组由苏源环保公司总承包建设,分别于2003年11月、2003年8月开工,2004年9月和2004年12月投运一、二期投运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脱硫副产品等均能满足原国家环保总局的批复要求。
  
  后评估认为,该项目采用苏源环保公司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OI2-WFGD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技术,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硫工艺技术选择的原则,该工程设计合理,考虑了一定的备用裕量。
 
  一期工程采用2炉合用1台增压风机,二期工程为2炉各配1台增压风机;氧化风机、供水泵、真空皮带脱水机按1运1备配置。后评估认为,一、二期脱硫装置中除水力旋流器、喷嘴、除雾器及吸收塔搅拌器等少数设备进口外,其他均为国内生产制造。按价格比计算,设备国产化率达到91.8%。自投运以来,气-气换热器、磨机、循环泵等主要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基本没有出现因设备问题造成脱硫系统停运现象,脱硫装置年可利用率均能够达到98%以上;脱硫石膏全部得到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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