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整改污染减排突出问题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有关市州有关企业:
燃煤发电企业不正常使用脱硫设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滞后和超标排放等,是影响我省污染减排的突出问题。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对污染减排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要求采取果断措施,限期整改,切实加以解决。
针对燃煤发电企业脱硫设施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知要求,各燃煤发电企业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于今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整改涉及到的企业和项目包括:甘肃大唐国际连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酒钢集团宏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甘谷发电厂,金川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通知强调,对擅自停运脱硫设施,以及存在偷排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追缴排污费,扣除已享受的脱硫电价,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安排上网电量;对脱硫设备质量差、效率低、不能达标运行的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罚。对未完成限期整改措施和污染减排任务的市州,在年终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对未完成任务的相关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将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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