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环保局烟尘整治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榆树市自2008年11月12日开始,在巩固“蓝天工程”成果的基础上拉开了烟尘整治专项行动的帷幕。历经3个月的努力攻坚,烟尘治理再上新台阶,空气质量稳步提升,采暖期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9.3%,比上年同期提高6.2%, 2008年取得了全年优良天数突破320天的良好成绩。
一、统一思想,狠抓责任落实。长春市专项整治动员会后,榆树市环保局立即召开了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出台了整治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提出了“举全局之力,坚决打好烟尘整治攻坚战”的口号和“出拳要重、行动要快”的刚性口令。
针对部分人满足烟尘治理现状的心理,针对系统内部个别人说情干扰环境执法的现象,局党组提出了更严更高的工作标准,重申了“三个一”执法原则,统一了思想要求,明确了任务,明确了纪律;科学调度,统筹安排,以各环境监察中队管辖区域划分为5个责任组,其他科站在信息报送、锅炉监测、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方面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统一了任务,明确了责任。
二、迅速行动,开展全面排查。针对烟尘排放种类,各责任组打破常规,分早、中、晚进行突击拉网式检查、排查。局领导靠前指挥,电视台全程跟踪曝光。经排查梳理发现,少部分供热管网以外的取暖小锅炉、小茶炉超标冒黑烟现象较多,市区部分商铺、饭店取暖使用散煤和小土锅炉污染严重;少数锅炉除尘设施运行不稳定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有偷排反弹现象。这些问题是这次“打黑”行动的重中之重。
三、重拳出击,边查边整边改。针对烟尘超标排放实际情况,采取分类指导分类实施,边排查边整改。一是对未经审批私设锅炉,以及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政府明确实施过停业治理的,予以查封、断电、拆除设备;对7家实施了断电,用电焊封死锅炉。二是采取行动后督察,对断电后私自接电的由监察、环保、电监会联合调查,属个人私接的,按照《电力法》予以经济处罚,属相关部门未按程序批准的,立即纠正,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对检查中发现冒黑烟的,现场取证,即时监测,下达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仍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超标排污者最高处以9万元罚款,对个体业户超标排污处以5千元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是对使用手烧炉,除尘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采取更换无烟煤的办法;对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不能并网的小取暖炉、茶炉以及难以治理的,使用消烟脱硫助燃剂,拒不使用的予以高限罚款。
据统计,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车辆120台次,执法人员640人次,排查锅炉412 台,其中采暖锅炉286 台,生产锅炉 70 台,洗浴锅炉 56台;排查烟囱353根,其中废弃和应撤并40根;排查除尘设施 240 台(套),发现超标锅炉26台,下达限期整改43家,处罚违法排污、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21家。处罚金额29.9万元,已收缴到户4.1万元; 其他逾期拒不履行处罚决定16家,正在按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缔查封2家,曝光违法超标排污单位和业户21家,改用无烟煤和使用消烟剂6家,重点锅炉改造治理率达100%,治理达标率达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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