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气 >>内容详细

锡盟加大脱硫运行监管确保完成减排

2009-07-31 02:25:51  

锡盟七项措施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为完成自治区确定的“十一五”末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8.3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控制在1.6万吨以内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锡盟环保局采取七项措施。一是加大对电厂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力争使锡林浩特二电厂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上都电厂、锡林热电厂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确保脱硫减排得到国家认可;二是督促锡林浩特市二电厂在7月底前安装并运行在线监测设备,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三是加强新建电厂“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确保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通过168小时运行测试;四是对西苏旗朱日和铜冶炼等10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落后产能的项目实施关闭或技改,实施结构调整减排;五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今年建成5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中锡林浩特市经济开发区、二连市、西乌旗、白旗、蓝旗城镇污水处理厂在10月底前投运;东乌旗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和西乌旗白音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锡林浩特新绿源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在10月底前建成并投运。锡林浩特市畜产品加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剩余旗县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2010年全部建成投运;六是严格控制锡林浩特市污水处理厂污水进口浓度,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多伦县滦源酒业有限公司、太仆寺旗草原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安装并投运。

会员验证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