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31 02:26:10
上海三项经济激励政策
有效挖掘企业的减排潜力实现早减排、多减排
在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上网电价补贴政策、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补贴政策和郊区污水厂网建设补贴政策的同时,2008年重点出台了三项激励政策。一是污水处理厂COD超量减排奖励政策。该政策规定,各污水处理厂在完成年度考核水量的基础上,出水COD浓度低于80mg/L(标准为二级)和50 mg/L(标准为一级B)、40 mg/L(标准为一级A),分别予以不同金额的奖励。据测算,污水处理厂通过提高排放标准,处理每吨污水最高可获补贴0.09元。按2008年的处理水量计算,该项政策的效果相当于新建了一座日处理能力35万吨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同时,污水管网建设补贴政策继续发挥效益,市级财政每年拿出约3亿元,补贴郊区污水管网建设,并按纳管水量进行考核,推动了郊区污水收集和处理。2008年郊区新增污水处理量近20万吨/天。二是SO2超量减排奖励政策。对脱硫设施年投运率高于95%并且平均脱硫效率高于90%的发电企业,SO2超量减排部分给予4000-6000元/吨的超量减排奖励。2008年,全市电厂实现SO2超量减排3000多吨,相当于一台30万千瓦机组的脱硫能力。三是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建设费用补贴办法。对提前建成脱硫设施的机组适当提高了补贴标准。例如20万千瓦以上的机组,在2010年底完成脱硫设施建设的,可获得每千瓦28元的补贴;如果提前到2008年底完成脱硫建设,就可获得每千瓦40元的补贴。该办法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电厂加快建设脱硫工程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