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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价格杠杆撬动治污减排脱硫

2009-07-31 02:26:19  
广东实施政府补贴、差别电价等经济政策价格杠杆撬动治污减排

  针对污染减排面临的严峻形势,广东省近年来结合自身实际,审时度势,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并建立环保价格体系,推动污染减排工作驶入快车道。

  电价优惠刺激电厂主动脱硫

  为加快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提高脱硫设施投运率,2008年5月,广东省物价局、省环保局、省发改委和省经贸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脱硫电价为1.5分/千瓦时,并明确规定了从上网电价中扣减脱硫电价的机组投运率具体办法。此举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电厂自觉自愿安装脱硫设施、想方设法加强环境管理的意识,并转化为具体行动,不少电厂还自加压力、超越自我,朝着打造“绿色电厂”的方向努力。

  今年初,环境保护部总量司有关负责人率国家污染减排核查组在广东检查时,从东到西,在对十几家主要电厂仔细核查后表示,没想到广东电厂脱硫管理如此规范,广东的一些做法也为国家进一步制定电厂经济政策提供了思路。
  
  佛山市顺德区安排了500多万元对按时完成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和验收的企业给予补助。目前,广东火电厂脱硫工程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2008年新增380万千瓦现役火电机组的脱硫设施,全省12.5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基本安装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的重点将转向加强监管、提高现有脱硫电厂的综合效率和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等方面。
  
  价格杠杆助产业结构调整一臂之力
  
  为加快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广东省按照“早退多补、迟退少补”的原则确定补助方案,炼钢产能在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前关闭的,每万吨分别补助15万元、12万元和10万元。同时,加大实施差别电价力度,从2008年8月1日起,淘汰类钢厂差别电价提高到0.4元,限制类钢厂提高到0.1元。截至2008年底,实施差别电价的212家钢铁企业已停产关闭177家,转产14家,其余31家也基本处于生产停滞状态。
  
  广东对水泥行业也加大差别电价的力度。广东省物价局出台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全省落后水泥企业在取消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淘汰类企业的用电价格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2元,限制类企业的用电价格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去年底,广东省又出台《关于加快广东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规定到2010年珠三角落后水泥产能要全部淘汰,到2015年全省全部淘汰。
  
  在环境经济政策的推动下,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不断加快,既有力推动了广东节能减排工作,也为广东的新一轮大发展注入了强心剂。“十一五”以来,截至2008年,广东省共关停小火电机组834万千瓦,淘汰落后钢铁产能700万吨以上,淘汰落后水泥产能4123万吨,淘汰落后造纸产能30万吨以上,超计划完成任务。
  
  今年,广东省环保局将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针对污水处理厂建设、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脱硫电价的管理等方面再出台一些经济政策,还将研究建立主要污染物指标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排污权交易市场。这些环境经济政策的建立和实施,必将引领和保障广东污染减排这辆列车不断提速,确保如期实现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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