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气 >>内容详细

乌鲁木齐市限期多家电企10月底前脱硫投运

2009-07-31 02:26:20  
乌鲁木齐限期治理20家企业
 
主要为大型火电厂、企业自备电厂和热力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近日下发通告,为杜绝各类污染源超标排放,决定对辖区内20家超标排污单位进行限期治理,要求6家火力发电厂、自备电厂必须在10月25日前形成脱硫能力并投入运行。
  
  通告要求,列入限期治理名单的20家超标排污单位应立即开展燃煤设施的除尘脱硫设备限期治理工作,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安装静电除尘、布袋除尘及独立高效的脱硫设施,使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其中,安装静电除尘设备的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9%。同时,对于2008年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治理任务。
  
  通告规定,各单位治理工程完成后,须书面提请乌鲁木齐市环保局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对拒不开展治理工作或在规定限期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报请责令其停业或关闭。此外,经验收合格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奖励。
  
  据了解,这20家超标排污单位主要为大型火力发电厂、企业自备电厂和热力企业。包括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在内的6家火力发电厂、自备电厂必须在10月25日前形成脱硫能力并投入运行,其余14家热力企业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治理任务。

会员验证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