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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厂烧结机炉窑等脱硫工程全面建成投运

2009-07-31 02:26:25  
  福建开展电厂DCS/CEMS核查实验

  做到综合脱硫率、数据准确率“双确保”

  随着2009年5月莆田湄洲湾电厂2#机组脱硫设施通过168小时同步试运行,福建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电厂已经100%完成脱硫,全省燃煤电厂、热电厂、自备电站、钢铁烧结机、玻璃炉窑、重点企业锅炉等重点脱硫工程全面建成投运。治理设施建设完成了,只是减排工作的第一阶段;如何运行好、管理好,确保稳定运行和持续减排,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福建环保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污染减排第二阶段,任务更加繁重,要求更加严格。
   
  在严格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8号)要求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燃煤脱硫设施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福建省环保局协调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在不事先告知具体实验内容及程序的情况下,近期对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实施了DCS/CEMS准确性和旁路开启实验,在现场检查、分析核实DCS/CEMS数据的同时,进行DCS系统逻辑图、CEMS仪器准确性、旁路挡板开启、数据一致性等项目测试。实验结果表明,脱硫系统运行基本符合要求,DCS/CEMS数据准确性控制在误差范围内,脱硫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运行良好。
   
  下一步,福建省拟对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电厂逐一进行核查实验,并适当拓展到热电厂、钢铁烧结机、玻璃炉窑脱硫系统。在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稳定高效脱硫的同时,确保 DCS/CEMS数据的真实、准确,做到综合脱硫率、数据准确率“双确保”,切实加强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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