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尽管在这19年间,人口年平均增长速度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能源强度(即每产生单位GDP的能源消耗量)年平均降低5.22%,但是,由于人口基数大,加上人均GDP年平均增长速度高达8.54%,碳排放强度降低不多,最终造成碳排放年均增长速度达到4%。 人口多,这是目前难以改变的国情;而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人均GDP增长正是我们努力争取的。因此,要想控制碳排放的增长速度,只有在积极降低能源强度和降低碳强度,即节能和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上找出路。 同样道理,从上述公式还可以引申出其他一些公式,如投资公式(见下图四)。 强化管理与科技创新,减少污染物产生和单位污染物治理成本,即可节省投资(见下图五)。 由这几个公式可见,保护环境既要花钱,也蕴含着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绿色就业岗位。 对于今后需要继续努力的方面,我个人提出16个字:综合决策,积极预防,加强实力,问责赔偿。 综合决策,环保局实际上是管天、管地、管大气,我们要参与到综合决策中去,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否则我们就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这方面一个成功的例子是,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我们带回可持续发展这个理念,并立即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写了一个报告。曲格平组织大家起草了《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昼夜奋战。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名将报告的后一部分,简称为“十大对策”下发到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家各部门,要求按照这“十大对策”来安排国民经济发展。但最后的执行效果不好,没达到理想效果,这是因为当时的国家环保局参与综合决策能力不足,虽然可以起草一个文件,但是我们很难去检查指导,不能问责地方政府。今后,我们不要只从事末端治理,而要强调综合决策,发挥各部门综合协调的力量。在环境保护部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之后,我们更要积极地参与到综合决策中去。 积极预防,这是发达国家的经验,也就是周部长提到的全防全控。要预防优先,深入研究如何在制度上落实积极预防。现在对我们来讲,要力求得到法制的保障和制度的保证,我们的环保工作得到了法制与制度保证,但还远远不够,仍要强化法制保障和制度保证。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评估中国的环境业绩,强调把对环境的关注真正落实到制度上。 加强实力,我在环保局工作15年,当时我们的愿望很大,但手中没有实力和权力,甚至地方环保局连写项目建议书的实力也很弱。我们的监测能力、监督能力、信息统计能力、国外的最新情报动向搜集能力、部门协调能力及社会公关能力等都很欠缺。 我在日本天天看国内环境保护的进展,特别是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提出环境保护工作要实现“三个转变”,强化环保工作能力。 世界银行曾有一份报告指出,几乎所有国家的环保机构都成立较晚、能力较弱。在发展中国家,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还是很不错的,但与发达国家的环保机构相比,我国环保部门的实力还相对较弱。 问责赔偿,问责是指对地方的问责,赔偿指的是民事赔偿,包括企业以及个人。如果这两个原则能够得到落实,那么推进中国环境保护的进程就会大有希望。这里有一个例子,日本的水俣病发生之后,用于治理水域污染的费用超过其事前处理投入资金的100倍。事后补救的成本很大,很可能会让企业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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