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根据《实施意见》,北京市将在区县(城镇)、园区和企业3个层面选择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并对试点单位给予政策、资金、税收、土地申请、政府采购等多方面支持,标志着北京市立体循环经济体系正逐步形成。
据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北京市已选出24家单位作为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首批试点单位涉及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都市型生态农业等领域。
在资金方面,试点单位可择优选择重点项目向北京市发改委提出资金支持申请,相关部门将按技术升级、清洁生产、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优先支持。在投资补助上,试点单位经审核可优先安排申请国债资金补助;或对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部分给予直接投资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30%;享受贷款贴息的优惠,根据投资方与银行签订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按照贷款实际到位和支付利息情况,优先给予贴息支持,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于按规划进度和要求完成试点项目建设、达到相关标准的单位,北京市发改委还将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标准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在政策方面,将对试点单位给予挂牌、表彰,并对循环经济专业人才的引进、土地申请等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给予优先支持;给予试点税收优惠;对纳入试点并取得一定成效的企业及其产品品牌,在推荐名牌时予以优先考虑;对于试点单位生产的符合循环经济理念的产品,纳入循环经济产品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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