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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推动循环经济纳入法制化轨道

2009-09-17 10:02:11  

    记者从安徽省发改委获悉,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之一,安徽省将继续壮大循环经济发展,强化制度保障,逐步将循环经济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据介绍,“十一五”前3年,安徽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1.6%,比全国多下降1.5个百分点。目前安徽省循环经济发展态势良好,节能减排取得新进展;安徽在2008年全省化学需氧量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比上年消减4.01%和2.8%,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首次实现连续两年下降;同时,循环经济的发展,也为大批人员创造了就业机会。

    自2005年,安徽省已启动两批循环经济试点,省级试点单位100多个,国家级试点单位10个。海螺、马钢、铜陵有色、淮南矿业、淮北矿业、江汽、奇瑞等一批骨干企业致力发展循环经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安徽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安徽省将制定系统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促进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规,强化制度保障,完善相关实施细则,把实践中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创业就业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制度,加大推广普及力度,使其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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