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2月22日至26日将在北京举行。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委员长会议作出的决定。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继续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国防动员法草案、选举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
根据委员长会议的建议,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还将审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耳他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
委员长会议建议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程还有:审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跟踪检查报告;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还将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卫生部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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