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门的保护主义不仅不能满足中国的利益需要,而且还严重地阻碍的创新。在本文的第二部分,胡羽莎总结道:让更多的外国企业进入中国的时间到了。
基于政治考量,中国出台了一系列雄心勃勃法律法规,其污水排放标准甚至可以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应地,技术水平、操作知识、以及管理水平等对于实现这些标准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政府通过提高标准,并最终要求实现达标创造了对先进污水处理技术的需求。而这又在某种程度上对中国的水资源发展提出了另一个挑战。
标准提高连带产生的需求必须得到满足。然而,中国一贯的低水价以及基础设施国有化政策使其无法在水处理工艺方面取得领先地位,国内在这一领域更是一片空白。 至今,中国针对这一问题所采取的措施还是大力扶植当地企业,并积极保护他们免受国外竞争的压力。尤其是中国还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因此有权将外国公司挡在政府采购招标的大门之外。
尽管中国还没有能力,尤其是在先进的水处理设备制造领域,完全替代国外供货商,但是却不断努力设置限制并鼓励国内创新。2006年,据建设部估计,行业内外资所占比例还不到10%。与此相反,外资企业在中国汽车市场的份额占到了40%。
这种保护策略主要是出于对国家安全的考虑。水资源对于中国的社会稳定、经济增长、粮食安全、以及公共卫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水资源问题本身也是一个国家安 全问题。这就意味着中国如果依靠外国企业对其水利基础设施进行运营或扩张就势必会使其国家安全受到威胁。因此,中国扶植保护其本土企业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为止,中国所采取的保护和鼓励当地企业发展的举措正是中国政府这种观点的体现。
最近,随着2009年11月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项目的启动,中国的这一政治主张进一步得到强化。该项目对拥有自主产权的产品进行认证。政府将在采购及工程承包中对认定企业予以倾斜。申报企业必须是中国企业, 其申报产品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不受任何国外限制。这些规定使外国企业很难进入优选产品名录,使本来就十分有限的机会变得更加渺茫。
外国企业只有在符合一套复杂的合资企业规定的条件下才能参与中国的水利基础设施发展,目的就是为了在限制国外控制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技术向当地企业的转移。其中包括基础设施特许权(BOT),公共私营合作制(PPP),以及一系列通常要求以中方为主的合资方式等。这一体系的目的就是在限制国外竞争的同时,迫使外国企业不得不帮助其国内竞争对手。
一直以来,侧重于技术转让的策略取得了巨大的成功。2009年,日本东丽集团与中国蓝星集团签订协议,共同组建合资公司,成立中国第一家水处理膜生产企业。膜技术是水及废水处理、以及海水淡化技术中的关键组件。因此,双方的这次里程碑式的合作具有重大的意义。经过几年持续的技术转让以及政府的优惠政策,在面对那些试图在中国市场上分一杯羹的国际企业时,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在逐渐增强。
国家安全考量与国外先进经验与投资所带来的收益之间应该形成一种动态的平衡。随着水市场的出现,这两个互相制约的因素之间的最佳平衡点将自然而然地发生变 化,从高度控制的保护主义过渡到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国的污水排放标准丝毫不逊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因此,中国必须在未来的几年里赶上国际先进水平。国内企业必须赶超国际企业的水平,建立起价廉物美、技术先进的国际声誉。如果他们甘于享受国内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优越条件,那么他们就不能成为具有竞争力的国际企业。
从长远角度而言,中国必须在水利基础设施及水处理工艺领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除此之外,别无选择。政策紧迫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目前环境所面临的困境所致。气候变化使水源紧张的华北地区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季风模式的改变使一些本来就极为缺水的地区降水减少。一些地区的供水情况甚至与以色列和澳大利亚差不多。这些国家出于自身需要在水处理技术方面居世界领先地位。以色列在海水淡化以及高效滴灌等新兴技术领域居世界前列。而澳大利亚则在水资源的循环再利用方面一马当先。中国所面临的问题不论从规模还是从严峻程度而言都意味着它将不得不努力成为水资源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世界领先国家。
目前离这一目标还有很长的距离。中国市场目前大部分仍然被传统水处理技术所占据,对新技术的需求非常有限。其641个中小型城市的污水处理比例仅勉强达到50%,并且多数输送或收集系统都严重老化。价格信号失灵,价格标准不当阻碍了一些关键领域的发展。在这种环境下,微孔滤膜法或智能水表等先进技术的边际效益很难抗衡增加污水处理量以及提高效率等最基本的解决方案所带来的收益。尽管如此,着眼于未来的长远需要,中国需要提高各地的创新水平。而参与中国市场竞争的外国企业将会对中国企业的创新速度产生深远的影响。
中国在没有降低当地水工业发展或增加人民经济负担的条件下,能够实现技术、操作、及管理等方面专有技术的掌握和转移,政府资金压力的减轻,以及政治目标的完成都离不开外国企业所发挥的推动作用。一份针对目前获准在华经营并拥有自己的水利基础设施的外国公司所进行的研究发现,国内外公共事业企业最终用户所支付的水价之间没有明显差别,说明受政策变化影响的基本上都是当地竞争企业,而非群众。
正如世界银行所建议的那样,内外合作的模式不应仅仅简单地为了实现技术转移的最大化,而更应该实现操作及管理技术诀窍的转移。只有技术还不够。国家审计署2004年公布的一份显示,接受审计的78家污水处理厂中有60家因运行资金不足或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等原因不能满负荷运转。建设、工程质量以及采购设备等方面不符合标准经常导致设施相对市场过大,并且与收集系统之间由于连接不畅导致污水回收困难。因此,有必要引入强有力的措施重点加强运营及管理。
中国还应当敞开胸怀,接受新技术的共同设计、开发、及推广所带来的机遇。国内外企业间的合作为新技术研发提供了新的途径,并同时邀请那些对知识产权保护还心 存疑虑的国外企业的参与。此外,联合创新有助于中国建立全球视野,通过鼓励中国技术和产品的出口增强国内能力,使中国企业通过与国外企业合作进入中国已经拥有基础设施投资的非洲等地的市场。
如果中国想要实现其水利政策目标,就必须降低对外国企业的直接限制以及对国内企业的全方位扶持。而近期启动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项目》则与这一理念背道而驰,进一步增加了目标完成 的难度。目前的局势要求中国政府必须改变其水利基础设施的发展方式。中国需要改变其保护主义立场,变得更加具有全球化的视野,必须明白越来越多的国外企业参与将是增强中国水利安全的必要组成部分。
胡羽莎最近完成了其北京清华大学环境政策与管理系富布莱特研究学者项目。
本文的早期本发表于《中国安全》,题为《中国水利基础设施领域的国外投资:国家安全新战略》。本站经授权予以发表。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