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污染减排方略坚持三大原则
十一五规划纲要里明确规定了到2010年两项主要污染物的总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10%,提出约束性的指标是由于我国发展的程度,经济增长与环境资源矛盾运动的规律和阶段性所决定的。随着我们经济社会的发展思路转变,减排不单单是环境保护的问题,它是中国的发展道路的问题,是消费模式的问题。
2020年中国的人口将达到14.6亿,按现在的能源消耗,燃炭消耗测算将达到50亿吨,还会增加80%,污染负荷在现在的控制水平上将再增加4~5倍,环境负荷之重难以想象。这就必须要求我们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势在必行。
减排方略坚持三大原则,淡化基数、算清增量以及核实减量。因为原来的统计体制问题,导致了环保部无法核实和统计2005年污染基数,于是,环保部便采取了淡化基数的原则,根据地方上报的数据进行核算,并逐一分配到各省。2006年,环保部开始采用增量计算的方式对地方的减排指标进行审核,放弃了传统的地方主动上报的模式。
这一方法是根据当地GDP增长量,以城市化率和工业化率作为基础数据进行测算。具体过程是,将各地的数据统一,COD(化学需氧量)测算采取强度法,用GDP增长量乘以COD排放强度,二氧化硫则是测算燃煤量中硫含量的数值,这样就能准确测算出该地区今年较上一年污染物排放的增加量。
数据显示,“十一五”后三年,全国投建污水处理厂比过去50年增加了一倍,脱硫设施则是10倍。2007年,我国一系列减排政策措施作用开始显现出来。这一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06年下降了3.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6年下降4.7%。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第一次出现了双下降。这年11月19日,温家宝总理在新加坡介绍节能减排进展情况时说:“这是中国发展中的一个‘拐点’。”2009年,二氧化硫减排大概完成了13.14%,已经超额完成了十一五的目标,COD减排完成了9.66%,预计两项十一五减排目标完全可以完成。
检验减排依靠以下四条标准。第一,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机制是否建立;第二,环境质量是否改善;第三,经济发展方式是否得到转变;第四,环境监督能力是否得到加强。
十二五:新纳入两项约束性指标
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将在原有两项约束性指标上新增两项:水里面的氨氮和空气里面的氮氧化物。其一,氮氧化物已经超过二氧化硫成为我们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影响环境质量的水环境质量的还有氨氮,蓝藻,富营养化的问题,这四项可能会被列入十二五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其二,其他一些有地方特色的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物,如磷、重金属的问题,要求地方列入或者区域列入约束性的指标。在继续抓好工程减排的同时,需要重点推进结构减排。
这次普查的结果显示,47%的COD来自于农业源。畜禽养殖占了很大的一部分,随着生活的改善,同时也付出了沉痛的环境代价。面源污染治理也将是十二五的重点之一。
此外,工业源方面,在脱硫继续推进的情况下,电厂脱硝也被纳入要求。我们国家应该从宏观的大尺度的环境控制行为来负责,只有从国家层面控制,城市环境质量才会改善。所以国家要求在城市电厂附近脱硫、脱硝,并且可能会增加布袋除尘,电除尘+布袋除尘,将颗粒物也控制住,各城市再根据自己的情况对症下药,改善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