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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关于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财政信贷支持的建议

2009-07-31 02:49:16  
环境商报第2期


关于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
财政信贷支持的建议

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我国政府宣布对财政和货币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由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转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国家确定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落实这十项措施到2010年底约需投资4万亿元。其中有一项明确为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具体包括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重点防护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对环境保护行业发展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对于环境企业来说则需要机制上的对接。
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我国政府掀起了第一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潮。1998-2004年短短7年间,国家安排了581亿元的国债资金,拉动了1927亿元的社会资本投资,放大效应近4倍,支持了1200多个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对我国的环境治理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此后,国家对市政公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进行市场化改革,吸引了大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进入,加快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了运营效率。目前,环保企业业已成为环境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和运营主体。
然而,当前我国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进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环保企业融资困难,企业项目融资担保、抵押方式落后,不利于行业集中;以项目融资为主的资金来源,融资渠道不通,致使大量在建和即将建设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因为缺乏信贷资金支持进展缓慢。一直以来,公用事业的资金很大比例来源于国债资金,渠道相对单一,而从事公用事业的环保企业中除了少数国有企业能够得到国债资金的支持外,其他大部分环保企业很难申请到国债,大多需依靠银行贷款获取资金,造成市场不公平。如果银行的信贷支持不能到位,环保企业难以通过项目融资获得必需的资金,势必影响环保领域市场化改革进程,同时,也影响此次扩大内需政策的实际效果,对环境污染治理十分不利。
有鉴于此,我们呼吁国家金融政策应配合财政政策、扩大内需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环保企业的信贷支持,以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此建议:
一是建议建立为环保企业服务的金融服务体系。目前可借鉴日本、德国等国经验,建立为环保企业融资服务的产业基金、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这类基金或公司,由国家每年从财政中拿出资金作为引导基金注入,其功能是为环保企业提供长期低息或无息贷款,也可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二是建议政府财政资金为环保企业贷款提供贴息。目前政府资金主要有三种使用方式:一是贴息贷款,二是入股,三是投资补助。我们建议,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资金主要为环保企业贷款提供贴息。这样做可产生放大效应,拉动社会资本进入。
三是建议将特许经营权作为贷款抵押品。目前环保企业贷款大多以企业资产为标的进行抵押,贷款数额有限。建议银行允许环保企业以特许经营权为标的进行抵押贷款。
四是改变国债资金的投资方式。目前国债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部门使用,有些资金直接投资于可市场化的环境建设领域,对社会资本产生明显的挤出效应。建议国家重新研究国债使用方式,使从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能够平等地申请使用国债,以激励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
五是建议建立环境补贴的长效机制。政府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应是一次性投入,而应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建议政府投资除投向城市管网建设外,还需对环境设施运营进行长期补贴,以解决环境设施运营难的问题。
六是拓宽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选择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试点发行市政债,到资本市场低成本融资。同时实现资产和经营权的分离,在政府融资投资后,将经营权选择专业企业进行高效经营。实际上,我们在这方面也作了一些尝试,近期国务院批准了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试点,在金融和财政方面给予多项支持政策,其中包括在圈域内发行市政债、节能债及水专项债券等试点。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为市政债券的发行提拱一个良好环境,为我国的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更顺畅的融资渠道?










主题词:环保 融资 信贷                                      
报送:发改委 财政部 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建设部 环保部
全国工商联   
抄送:环境服务业商会各会员企业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处           2008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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