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商报第24期:关于推动烟气脱硫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水平的显著提高,大气污染状况日益严重,我国SO2的排放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一位,NOx排放量也在持续增长。大气污染治理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出台新污染排放标准对电力和非电行业脱硫工作又有了更高的要求。
一、产业现状
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截至2010年底,烟气脱硫机组合同容量6.35亿千瓦,燃煤电厂已投运的容量达到4.66亿kW,是2005年的8倍多,全国火电厂已投运烟气脱硫机组容量占全国燃煤机组容量的73%。石灰石——石膏湿法仍是主要脱硫方法,占92%,其余脱硫方法中,烟气循环流化床法占3.5%,海水法占2.3%,氨法占0.7%,其他占1.5%。近几年来,我国通过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烟气脱硫产业化取得了重大进展,脱硫设备、材料的国产化率已达到95%以上,国产化能力基本满足了“十一五”时期减排二氧化硫的需要。总体看,我国烟气脱硫产业已具备了年承担近亿千瓦装机脱硫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及总承包能力。由于烟气脱硫设备国产化率大幅度提高及市场竞争等因素,烟气脱硫工程造价大幅降低。
二、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 脱硫市场监管急需加强。
近年脱硫市场急剧扩大,从事脱硫的环保公司迅速扩容。但行业准入缺乏监管,对脱硫公司资质、人才、业绩及融资能力等方面无明确规定。另外,招标不规范和流于形式,低价恶性竞争是普遍现象,主管部门对烟气脱硫工程招投标的监管不到位或监管不力。恶性竞争在大幅度降低工程造价的同时,也降低了工程质量和运行效果,导致建成的脱硫工程投运后达不到设计指标,不能连续稳定运行。
(二) 部分脱硫设施难以高效稳定运行。
由于对脱硫设施运行的依法监督不力,客观上造成部分企业对脱硫设施日常运行缺乏严格管理,据业内人士反映,目前已建成投产的烟气脱硫设施实际投运率还较低,二氧化硫减排作用没有完全发挥。主要原因:一是有些脱硫公司对国外技术和设备依赖度较高,没有完全掌握工艺技术,系统设计先天不足,个别设备出现故障后难以及时修复;二是部分老电厂的脱硫电价政策没及时到位;三是环保执法不严,对脱硫设施日常运行缺乏严格监管或监管不到位;四是部分电厂为获得经济利益,故意停运脱硫设施。
(三) 脱硫特许经营主体融资困难。
尽管目前我国火电行业单位千瓦脱硫造价大幅下降,但其总投资仍很高,而脱硫公司的融资能力不强。在实施特许经营前,脱硫装置建设所需资金,发电企业可通过电价质押贷款获得。参加特许经营后,脱硫设备的地上建筑所有权属于脱硫企业,但设备所处的土地属于电厂,两者难免存在分歧,管理纠纷时有发生。而且在缺乏完整产权的情况下,由脱硫公司通过电价质押方式的贷款难度加大,对脱硫公司融资不利。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特许经营这种新模式项目的贷款暂无明确规定,使脱硫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企业融资渠道不畅。
(四) 脱硫电价在很多地区难以按时到位。
脱硫工程投资动辙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巨大资金投入给各电厂带来沉重压力。国家虽然已对采用脱硫技术的电厂实行上网电价补贴,但在很多地区由于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维护不专业等问题造成脱硫电价补贴不足以抵消电厂的脱硫成本,“建得起、用不起”成为困扰电厂的问题。
三、促进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 税收界定与优惠政策。
建议将国家财政对大气治理等环保领域的投资转变成补助性、鼓励性投资,成为引导社会资金向环保投资的助推剂。国家有关部门应明确原由发电企业享受的税收政策同样适用于脱硫特许经营单位;对于新建项目,可在国家发改委核准项目的同时,明确项目脱硫采取特许经营方式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根据当前的税收法律法规,国家对电力产品销售征收增值税的税率为17%,而脱硫电价作为电价构成中的一部分,其产生的收入也将被征收增值税。由于脱硫特许经营属于污染治理服务,应研究对脱硫电价收益征收营业税,或者仍征收增值税,但允许电厂就收取脱硫电费向脱硫专业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抵扣。
(二) 健全烟气脱硫产业的政策和措施。
继续加强脱硫产业化的管理,加强招投标管理,强化对脱硫公司的业绩考核,加大脱硫设施后评估力度,对不能满足排放要求的电厂严格依法处罚和限期改正。
主题词:烟气脱硫 政策建议
报送:国家发改委 环保部 财政部 工信部 科技部
抄送:各会员企业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处 2012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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