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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期:关于烟气除汞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2012-04-19 15:27:03  

环境商报第26期:关于烟气除汞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近年我国大气汞污染防治形势日益严峻,汞排放量大的行业或经济发达的省区是汞污染控制的重点区域。非燃煤大气汞排放主要集中在我国有色金属冶炼较发达的地区。随着各地经济转型、重污染企业向内地迁徙和西部开发的加快,使得原先有色冶金行业并不发达地区的汞排放量迅速增加,而燃煤大气汞污染源也有向西北部转移的趋势。

一、产业现状
我国大气汞污染排放源主要来自燃煤烟气、金属冶炼行业。根据2010年国内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消耗量统计数据估算,全年大气汞排放总量1624.7t,其中有色金属冶炼所占比例最高约48%,其次燃煤烟气约占41%,水泥行业排放量在5%左右,垃圾焚烧占4%。
国内在大气汞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方面与国外的差距并不大,从国外直接引进的成熟活性焦(活性炭)吸附法工艺已经实现了全部国产化,从国外引进的活性炭粉末喷注脱汞工艺已在某些垃圾电厂投入运行。汞回收技术国内也有所研究,葫芦岛锌厂最早研究的氯络合法回收汞起步较早,后续建设的大多引进国外的boliden-Norzink技术。在对燃料或原材料进行预处理控制大气汞污染方面,国内研究很少,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就更为稀缺。
国内尚未专门采用针对大气汞的单项脱除技术,但目前广泛应用的电除尘器、湿法脱硫设备以及正在快速发展的烟气脱硝设备,都能有效地降低燃煤电厂大气汞的排放,这也是现阶段电厂汞污染控制的主要手段。另外,采用传统的重介选、泡沫浮选以及更先进的洗煤技术也能降低燃煤汞的排放量。

二、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大气汞污染排放标准制定不合理。
环保部颁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并没有汞污染的采样标准,因此基于此的部分有汞污染排放限制标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无法真正落实。目前大气汞污染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仅为暂行标准。而金属冶炼企业的3.0 mg/Nm3的排放浓度,燃煤电厂的0.030 mg/m3排放限制,实际已大于或接近污染源排放浓度,对大气汞污染控制作用有限。此外,国内燃煤、有色冶炼行业原料含汞量差异较大,其外排烟气汞污染排放浓度相差也较大,单一的汞污染排放指标缺乏针对性,造成部分大气汞污染源没有得到充分控制。
(二) 烟气汞污染控制技术研发不足。
我国对汞污染控制研究主要集中在后续的烟气汞污染处理方面,且以科研院校的单纯技术研究为主,在汞污染源头控制和工程应用方面技术储备不足。目前排放烟气的处理工艺相对单一,缺乏其他脱汞技术和工程经验,自主研发新技术新工艺能力薄弱,制约着大气汞污染控制行业的发展。在汞污染源头控制方面,不仅技术研发储备不足,也基本无企业专业从事脱汞项目建设。
(三) 汞污染控制技术的高昂成本抑制行业发展。
当前国内缺乏高效低成本的汞污染控制技术,无论采取何种大气汞污染控制措施或工艺技术,都无法避免支付高昂成本,这是汞污染源控制产业难以发展的主要因素。
(四) 燃煤品质造成汞污染控制技术方案可选择性小。
大气汞污染排放占比最大为燃煤汞污染排放,而我国燃煤属于高汞低氯煤,燃烧后烟气中Hg0的比例远高于国外平均水平,这就决定了我国烟气脱汞技术不能照抄国外现有技术,可以选择的技术方案较少。燃烧高氯煤时,经简单的布袋除尘FF+FGD模式可以达到70%以上的汞脱除效率,甚至能达到80%以上。但低氯煤需要独立的脱汞装置才能脱除汞,尤其是我国燃煤含汞量较高条件下,处理难度更大,联合飞灰吸附、SCR催化氧化等工艺也无法保证脱汞率在70%以上,可选择的仅有活性焦(活性炭)吸附法。
如减少燃煤中的汞含量,辅助配套SCR催化氧化、飞灰吸附、氧化剂喷入等工艺,可利用现有燃煤烟气净化工艺,达到较好的汞污染减排效果。但国内在燃煤预处理,包括选煤、热解提质方面的研究较少,工程应用更少,短期内实现此技术路线存在一定难度。

三、促进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 开展全国大气汞污染源调查,健全汞污染排放标准。
尽快完成全国大气汞污染源和排放量调查,并以此为基础制定未来我国大气汞污染排放控制规划。考虑到各种汞污染源的差异性,有必要建立各种涉汞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尤其是部分汞排放量大的行业,应立法予以严格控制。
(二) 支持自主研发适合我国国情的脱汞技术。
针对大气汞污染控制工艺路线、脱汞技术开发设置国家科研课题,组织科研院校、企业单位参与技术攻关,实现科研与工程应用的同步发展。国外对脱汞技术的研究较早,范围较广,在脱汞技术尤其是工程应用技术领域具有较大优势。因此,我国应从引进国外成熟技术着手,支持和鼓励国内企业与国外展开技术合作,逐步吸收再发展,最终自主研发适合我国国情的脱汞技术。对大气汞污染源排放企业,应结合现有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净化工艺,研究大气汞污染集成控制措施;对含汞浓度较高的锌冶炼、黄金冶炼等企业,应大力引导开展技术革新或新建汞回收系统。
(三) 加强汞污染源排放监测。
因汞对人体健康的低剂量致毒致害特征,有必要建立大气汞排放监测的长效机制。在大气汞污染严重的区域和大气汞污染源附近,应定期开展汞沉积、汞循环方面的生物监测。
(四) 实行积极引导性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涉汞单位开展大气汞污染减排工作,对积极从事大气汞污染控制的涉汞单位实行奖励措施。支持环保类企业进入烟气脱汞行业,尤其是在燃煤、冶金行业原材料的脱汞预处理等薄弱环节,应加大金融财税优惠政策的引导力度。针对不同行业采用的不同脱汞技术,应制定相应的税收和奖励措施。
(五) 推广活性焦干法联合脱硫脱硝脱汞脱二恶英集成净化技术。
活性焦(活性炭)对Hg的吸附饱和值约为4mg/100g,对SO2的吸附性能高达11~14g/100g,活性焦比表面的强大催化氧化还原作用和对NH3的吸附作用,使得CSCR(活性焦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集成净化技术)工艺实现低温脱硝的效率可达80%,尾气NH3含量小于2 mg/Nm3;活性焦(活性炭)对二恶英的吸附能力更是惊人,已在国外垃圾电站应用。
因此,针对燃煤电站、垃圾电站及烧结机烟气的工程建设,应用活性焦干法联合脱硫脱硝脱汞脱二恶英集成净化技术,既可弥补建设成本和运行费用高昂的弊端,也可充分利用活性焦的性能,应加快产业规模化推广应用。













主题词:烟气脱汞 政策建议                                       
报送:国家发改委 环保部 财政部 工信部 科技部   
抄送:各会员企业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处               2012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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