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合同减排服务模式
合同减排服务是指专业环境服务公司通过签订合同、收取服务费的形式对工业园区、工业开发区、大型工业企业等排污单位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专业化治理,以确保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专业化治理模式。
目前,合同减排服务模式可在工业集中区、重点行业、大型工业企业等排污企业中应用。首先,可通过借鉴国内已有的成功案例,在重点行业,如电力、化工、电镀、造纸等行业进行试点;条件成熟之后,政府通过举办现场会的方式,总结经验,再向其他行业进行推广。至于各种工业集中区,原则上应强制推行合同减排服务模式,以改变目前工业园区集中生产、集中排污的现象。
修订完善环保法律法规
一是将传统“谁污染,谁治理”制度,调整为“谁污染,谁付费”制度,改变多年来形成的工业企业自行治污的格局。这项制度的核心是由排污企业支付费用,委托专业环境服务公司代为进行污染治理。
二是将传统“谁产生,谁负责”制度,调整为“谁排放,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即一旦发生违法排污行为,首先执法部门应当查清污染物的排放主体,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至于污染物产生主体是否严格履行合同,是否违约,则由合同仲裁机构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仲裁。执法部门只对污染物排放者依法处罚,不牵涉污染物产生者。
制定财税信贷激励政策
一是实施财政奖励。比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采取合同减排服务模式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初期可利用财政资金进行奖励。建议按照减排COD1400元/吨,NH3-N1750元/吨,SO21260元/吨,NOX1260元/吨(分别为四项污染因子排污收费标准的一半)的标准来进行奖励。
经测算,“十二五”期间四项约束性指标实现减排任务,需财政静态奖励资金约60亿元。考虑到四项污染物平均每年10%的增长,还需财政动态减排奖励资金约70亿元。两项合计,“十二五”期间,减排奖励资金需130亿元左右。
二是实施税收优惠。在工业污染治理专业化发展的初期,针对某些重点领域,如电厂脱硫脱硝、大型企业污染委托治理等,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专业化的发展。尤其要避免由于污染治理委托于专业环保公司造成“双重征税”。建议在污染委托治理的前5年,对环保企业的营业税、所得税即征即返,5年之后减半征收。
三是制定信贷优惠政策。对于通过合同减排服务模式,为排污企业提供污染治理服务的专业环保公司,鼓励银行对其实行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贷款等服务创新,并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
提升工业治污技术水平
今年初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中提出,“十二五”期间将对环境保护科技领域投入资金大约220亿元,其中重点领域科研费用高达210亿元,但工业污染治理技术研发未单列。建议在“十二五”规划的执行中,在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等规划已划定的重点领域,充分考虑工业污染治理技术研发,提高我国工业污染治理的技术水平。
我国的治污技术研发大多依赖大学及科研院所,环保公司在重大专项课题中缺少话语权和知情权,不仅导致了污染治理技术研发和实际需求脱节,也使技术成果转化成为难题,而且也不利于环保公司进行技术储备、提升技术水平。建议鼓励环保企业作为研发主体参与国家重大污染治理专项课题,提高其治污技术研发能力。
国外工业污染治理经历的时期较长,技术也相对成熟。国内环保企业经过发展和积累,也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可通过并购国外具有专项环保技术的公司,获得专有技术,快速提升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