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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保行动计划拟出 土壤修复几十万亿市场待启

2013-12-11 10:45:03  

  全国土壤污染修复市场待启。

  “我们的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已经走了将近40年的历程,但是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几乎还没有动。”12月8日召开的“2013年中国环保上市公司峰会”上,环保部生态司司长庄国泰公开表示,基于这一出发点,一旦土壤修复市场打开会非常大,远远超过大气和水的治理,将是几十万亿的规模。

  庄国泰透露,环保部正在会同有关部委联合编制《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此前,在12月3日召开的环保部常务会议上,环保部讨论了这一《行动计划》的送审稿。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这是新一届政府为应对严峻的环境污染而设计的三大环保行动计划之一。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于9月由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还在研究编制当中。

  “相比大气和水,土壤污染的来源更加复杂,主要是积淀了水和大气中的污染物沉积物,而我们的水和大气治理还处于攻坚阶段,这意味着土壤污染治理将需要更加漫长的时间。”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在此次峰会上,据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熊跃辉介绍,根据环保部、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即将完成的全国第四次环保产业调查结果来看,在我国环境服务业中,涉及土壤治理的生态修复企业仅仅占3.7%,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行动计划》的五个重点

  在《行动计划》之前,今年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

  庄国泰指出,这就是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十二五”规划,“去年11月初我们以规划的名义报到了国务院,国务院讨论的时候,认为土壤污染治理难度比较大,在太短的时间里面做不了很多事情,所以就把规划最后改成工作安排。”

  “但是以工作安排的形式发布,很多东西就给删减了。下一步的《行动计划》也是沿着这个思路走的,工作安排刚刚发布完还没有实施,不可能再提出一套全新的思路来。”庄国泰分析。

  根据庄国泰介绍,《行动计划》跟《工作安排》有三方面的差别,一是“长”,行动计划的时间跨度更长,将规划至2017年;二是“实”,即把行动计划的内容做实;三是“新”,更新行动计划提出的措施,把国家对土壤保护的要求进一步落实。

  具体而言,《行动计划》将从五个方面展开,包括耕地和饮用水源地的土壤保护,土壤污染源的源头控制,被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加强修复试点示范以及监测体系建立等。

  其中污染源的控制至关重要。“在现有的治理框架下,我们把排放到空气里面重金属捕捉下来,从水里面把污染物捞出来,它们之后都回到土壤里面,所以土壤污染源的控制离不开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支持。”庄国泰介绍。

  他进一步透露,“十一五”期间环保部做了一个土壤污染调查,结果显示,跟“七五”期间相比,不同类型的重金属排放增长不一样,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土壤中的铬含量增长较快,“如果不抓紧控制和治理,可能我们的土壤铬超标会非常严重。”

  庄国泰指出, 土壤治理和修复的技术比较复杂, 对于什么类型的污染采用什么样的技术,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土壤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更多,建议《行动计划》在制定过程中,应比《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吸引更多的利益相关方参与,不能由几个相关部门封闭制定,从而提高《行动计划》的科学性。”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强调。

  建议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法》

  同时,庄国泰介绍,在《工作安排》实施的过程中,遇到三大难题。

  一是资金来源问题。庄国泰分析,按道理,被污染地块和未污染地块之间应该有价差,地方政府应该吸引企业治理之后再转手,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在于土地财政的压力下,很难让利,因此场地修复的资金筹集遇到困难。

  另一个难题是如何落实污染企业的责任。“因为土壤污染都是长期累积的结果,有些污染企业找不到了,有些污染企业即使找到了,但是转制以后很难说明白是谁的责任,当然也难以承担治理的责任。”庄国泰介绍。

  对此, 骆建华建议,我们应当借鉴美国的经验,对于污染责任不明的地块,国家应通过建立土壤修复的基金来解决。

  记者获悉,美国在治理土壤污染的过程中,在1980年通过了《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批准设立污染场地管理与修复基金,即“超级基金”。

  根据该部法律规定,如果美国环保署找不到责任者或责任者没有实施修复的能力,“超级基金”将拨款支付相关费用;对不愿支付修复费用或当时尚未找到责任者的地块,可由“超级基金”先支付修复费用,再由环保署向责任者追讨。

  同时,“超级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美国国内生产石油和进口石油产品税、化学品原料税、环境税、罚款等。

  第三个难题是,在耕地治理方面,如何解决农民的生计。庄国泰介绍,我国土壤污染比较严重的往往是南方的地区,尤其是西南地区,而这一区域的人均耕地面积相对较少。“同样是100亩地,西南地区可能涉及到十几家农民,比北方多很多,影响面比较大,如何在治理的过程中既实现治理目标又让农民有一定的经济收益是治理难点。”

  而解决上述的问题出路还在于尽快建立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与制度体系。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全国人大常委的立法规划已把《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一类立法项目。

  “实际上,这个立法准备工作在两年前就开始了,条例都已经拟好了。” 庄国泰介绍,但是关于土壤立法的思路存在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说应该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另一种观点是建议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法》。

  庄国泰建议,应该吸取《水污染防治法》的教训,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法》。因为如果说实施保护的投入是1元的话,那么风险管控要花10元,再到治理将是100元。这么高的治理成本,难以承受。

  “现在水的治理有一个专项,叫生态良好的湖泊保护,这也是吸取了以往的教训,今天我们要在保护方面多做工作。”庄国泰分析,从我们国家现有的监管能力来看,土壤防治将更难,不能等到污染之后再治理,要预先做一些保护措施,这样未来我们的土壤环境可能要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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