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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交易要正视区域差异(新论)

2013-12-18 10:21:06  
  从区域差异视角思考水权交易问题,需要有效结合市场、政府和社会多元治理主体的优势力量,实现水资源的效益最大化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水资源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既能满足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能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成为一国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水权交易制度,有利于实现水资源利用的效益最大化。
  中国水利发展报告的研究数据表明,虽然我国水资源储备总量处于国际前列,但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是全世界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13个国家之一。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人口将突破15亿,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将进一步下降,水资源匮乏问题将更加突出。合理有效地利用水资源,有效协调农业保护、工业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关系,需要通过制度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水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在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前提下,水权交易制度以清晰界定的水资源使用权为基础,强调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水权主体通过合法的方式让渡,以最大限度实现水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比如,在浙江,水资源相对丰富的东阳市,以签订水权转让协议的方式,向位于该市下游、水资源紧缺的义乌市转让水资源,变“弃水”为“利水”,除获得2亿元的综合管理费外,每年还获得近500万元的供水收入;而义乌则通过购买水权,解决了水资源紧缺问题,支撑了工商业的良好发展。此举被称为开创了我国水权制度改革的先河。
  为了确保水资源的最优配置,协调农业、工业和现代化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复杂关系,水权交易需要正视区域差异。中国经济区域发展不平衡,南方水多,北方水少,洪灾、旱灾交叉出现,水资源紧缺和浪费并存。2001年—2010年中国水资源公报显示,北方地区水资源供需更趋紧张,北少南多的分布格局进一步加剧。南水北调工程的启动,正是为了解决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现状。在我国水权交易制度发展的初步阶段,制度安排宜粗不宜细,应鼓励不同经济发展区域的实践创新尝试,开创符合本地区发展路径和具有可持续发展前景的水权交易模式,并充分理解区域水权交易中市场配置和政府规制的双重作用。
  对工业发展区域而言,需要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作用。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未来几十年我国工业用水总量将持续增长。以工业为主要产业的发展区域,水资源消耗的增长态势不可避免,对水源品质和保障能力也有较高要求,更需要明晰水权交易的主体、客体和具体内容,以市场导向为主,利用制度规范积极鼓励水权交易的行为。如此,既可满足工业用水需求的困境和质量要求,也可利用合理的价格体系,促进工业节水行为。
  对农业发展区域而言,需要培育农民合作使用水资源的社区环境,促进农民集体对水资源的支配权和管理权,明确农民集体在水权交易中的主体地位。中国农地高度分散化和细碎化,难以进行大规模一体化的水利供给;水利设施的高效运转、水资源的有效供给,需要仰赖水利设计、水利工程的“无缝连接”。强调农田水资源的集体供给,即集体对水资源行使管理权和支配权,有利于化解农户合作的困境,平衡水资源的供给,解决水源条件较好的农田灌溉问题,也照顾水系末端的农户用水需求。
  水资源的生态价值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单纯的市场行为极易损害经济发展末端的人群的利益,滋生水资源分配的不公正性,甚至出现过分关注经济利益而牺牲生存环境的现象,因此,对跨区域的水权交易行为而言,既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也需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福利的增加。
  总而言之,在充分考量水资源面临的约束条件、限制因素的前提下,从区域差异视角思考水权交易问题,需要有效结合市场、政府和社会多元治理主体的优势力量,实现水资源的效益最大化。同时,水权交易的研究,还要与排污权、土地产权等问题的研究结合,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促进“美丽中国”的实现。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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