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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环境省专家独家披露:日本是怎么拯救空气的?

2014-01-09 10:12:18  
    由于从2010年5月开始在北京的日本大使馆工作任职,我及家人迁至北京居住。但让我感到遗憾的是,在受大气污染(雾霾)的影响之下,和孩子们出门游玩的机会实在不多。在那个周末,孩子们虽然体力充沛,但却被“关在”家中,不得不在家里通过摔跤游戏来抒发对户外活动的渴求。
 
    2013年12月14日,是周一,严重的雾霾情况依然持续着,我像平常一样,戴着能隔绝PM2.5的口罩,骑自行车到大使馆上班。到达后,我马上着手调查有关上周末的大气污染的情况。在得知12日晚在北京西直门中测出10微米直径(PM10)的颗粒物浓度超过了993微克的大气污染指数。在日本的大气污染公害诉讼中,因PM10浓度超过了150微克造成了对居民健康的不良影响,法院作出了让国家(或政府)和企业赔偿受害居民损失的判决。这天下午,日本驻华大使馆向在北京和天津居住的约2万在华日本人发出应对大气污染(雾霾)的三点呼吁:
 
    1. 如不必要,尽量避免外出。
 
    2. 外出时要佩戴口罩,回家后要清洗口腔。 
 
    3. 在家中设置一部空气洁净机。
 
    之后在大使馆中,我作为环境问题负责人,依次向日本企业的驻华公司职员、日本人学校及幼儿园的老师等打电话和发邮件,询问在雾霾中,大家具体如何应对污染和保护健康。探讨一直持续到深夜。在中国,我们以在华日本人为对象,持续举行了共16次的大气污染说明会。
 
    在这些说明会中,不少参加者提出这样的疑问:如何能在雾霾中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孩子。也讨论到大气污染达到何种程度就需要返回日本的问题。
 
    在某次演讲中,我提到了中国政府曾发布基于大气污染的数据而制定的是否佩戴口罩的参考标准。结果有出席者批评,日本大使馆为何要相信中国政府发表的数据。但我并不认同这种批评,比如广州市政府和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如果用相同的测量仪器进行大气污染的检测,得出的数据也是差不多的。但对大气污染程度评定标准的严格性,各国是有不同的。
 
    还有一件事,一家日本企业提出从东京总公司给在华工作的日本员工寄送空气清洁器的提案,但有日本员工提出意见,认为不应该把员工分成是日本派来的人员还是在中国当地雇佣的中国员工,而产生待遇上的区别(希望一视同仁)。
 
    向在华日本人宣传应对大气污染对策的过程中,日本大使馆也受到了一部分中国媒体的批评:“有意煽动大气污染的危害借此为由批评中国政府,或是,趁机在中国推销日本的空气洁净机。”这些评论,对于我来说,是有相当大的压力的。我的本意只是:将守护在华日本人的健康作为我在大使馆工作中最重要的任务。除此之外,我没有别的意图。
 
    在北京的我,家里有空气洁净机,我也很充分地了解,雾霾对健康有怎样的影响。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国还有许多地区的人没有购买空气洁净机和口罩的经济能力,甚至对大气污染的状况和危害也不了解,导致让孩子们暴露在大气污染之中。中国并没有发达国家那样,经历过严重的公害问题,而有相应的经验、技术和成熟的应对政策。
 
    日本的PM2.5立法之路
 
    实际上,即使是对日本来说,PM2.5也绝非是一个已经过去了的问题。首先,我先回顾日本的公害经验。20世纪60年代,日本列岛迎来了经济高度增长期的同时,也产生了公害病。分别是石油化工产业带来的大气污染而引发的三重县四日市哮喘、工厂排水导致水银污染而产生熊本县水俣病及新泻县的第二水俣病、重金属镉污染导致富山县的痛痛病,这四大公害病,在各地肆虐。
 
    而当时,日本小学的校歌中,以这样歌词:“工厂的烟囱上有七彩的烟”作为象征来赞叹日本经济增长的速度。在当时的日本,比起环境保护,当然经济增长还是优先的。
 
    自那之后,全国各地兴起了公害诉讼。而在这些公害诉讼中市民面对企业和政府取得了胜利。在各地的选举中,高举环境保护大旗的政党也脱颖而出,纷纷制定了严格环境法令。
 
    受到这些影响的中央政府也采取了立法措施,于1967年制定了《公害对策的基本法》,1971年增设了环境厅(环境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违反排出基准的企业即使没有造成损失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各地的地方政府、居民、企业纷纷缔结了公害防止协定,居民可以进入工厂内部监视污染物质的排出情况。也引入了大气污染物质和水污染物质的总量规制制度。
 
    在工厂中,作为义务,配备了具有专业知识的公害防止管理者。在汽车尾气排放方面,比美国先实施了在全球范围内最严格的尾气排放规制。在成功跨越了这一障碍后,日本汽车企业增加了在世界市场的竞争力。作为汽车燃料成分之一的硫黄,通过与石油公司的交涉,也阶段性地逐步减少使用。而要达成环境规定,必须鼓励相应的技术,也必须鼓励愿意承担这些成本费用的生产者。对此,政府应该下了坚定的决心并积极的进行各种支援和推进活动。
 
    但是,要解决大气污染问题,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从上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大气中或空气中)被视为污染物质的硫化物和氮化物有了一定程度的减少和改善。但是,PM10、PM2.5这些粒子状的物质,依然处于没有达到相应的环境标准的状态,仍然是大气污染问题的核心。
 
    1999年我开始在环境省工作,各地居民仍然因大气污染而对国家或企业提出诉讼。那时有一起关于东京大气污染公害的诉讼。自1996年以来,东京都内约有居民600人,以因汽车尾气排放过量而造成大气污染,导致附近居民患上哮喘等呼吸系统疾病为由,对(中央)政府、东京都、首都高速道路公团和7个汽车制造商提出了诉讼,要求赔偿被害人因大气污染而遭受的损失和强制该路段禁止汽车通行。
 
    我作为政府代表,以被告人的身份参加了裁判审议。导致患上呼吸系统疾病的原因,可以是汽车尾气排放增加、个人体质、生活环境、吸烟等各种因素。所以要判断原告中每个人是否都因为大气污染而患病是非常困难的。因此,裁判陷入了争议阶段。
 
    最终,由于在这起诉讼前,日本法院已经承认了PM10浓度由100到150微克左右的暴露污染和呼吸器病症。因此,在此诉讼的一审中,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了承认在该段道路50米以内居住的7名居民是因大气污染而患病的判决。
 
    判决一出,日本中央政府马上提出了上诉。虽说“请求大臣对上诉作出指示”这一决定,是以作为负责人我的名义执行的,但对于我而言,反复和受重病折磨的原告们交涉,实在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我利用周末的时间,一个人去了一审判决胜诉的7名原告的居住地进行考察。在诉讼开始后,随着该地区的大气污染也在逐步改善,很难从中判断原告是否因此而患病。但我认为,比起继续讨论诉讼的谁是谁非,更重要的是(对于大气污染)该如何防患于未然。从社会全体的成本来看,防范于未然多少要比之后作出受害补偿要好一些。
 
    这起诉讼,最终在2007年以原告和被告达成和解而宣告落下帷幕。和解的内容包括:
 
    1.(中央)政府、首都高速道路公团、汽车制造商,需分别提供60亿日元(约4亿人民币)、33亿日元、5亿日元,用作支持东京都设立哮喘病患者救济制度的建设。
 
    2.(中央)政府、首都高速道路公团需要对该段道路实施沿路环境整改。
 
    3. 汽车制造商要对原告支付12亿日元作为社会责任的解决金。
 
    4.(中央)政府需探讨并制定关于PM2.5(合理浓度)的环境标准。
 
    实际上,美国已于1997年制定了关于PM2.5合理浓度的环境标准,但日本国内对这标准的制定还处于讨论阶段。此前,对大气污染中过量的硫化物、氮化物和PM10的治理,已根据不同阶段逐步实施中。所以,若此时制定出台关于PM2.5(合理浓度)的标准,很多地方会发生超标可能会对国内多地的产业活动和交通政策造成巨大的影响。
 
    因此,对于PM2.5(合理浓度)环境标准的制定一事,各界出现了不同的声音。以此次诉讼为契机,我们决心就对大气污染的治理制定出新的对策。在2009年,出台了关于PM2.5(合理浓度)的环境标准,随之也展开了相关的监测和治理工作。
 
    此后,各地的(PM2.5合理浓度)环境标准的达标率也日渐上升。2012年,在PM2.5合理浓度的环境标准下,日本国内一般监测局中获得的达标率为43.5%,而日本国内沿道的汽车尾气排放监测局获得的达标率则达到了33.9%。今后,将不仅对工厂和汽车尾气排放采取更强硬的监管,对待加油站、洗衣店等的关于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监管也会进一步强化。
 
    中日共同协作应对大气污染的展望
 
    2013年,发生了从中国传至日本的越境污染(PM2.5的大气污染)问题。这事在日本国内引起了激烈的讨论,上升为巨大的社会问题、政治问题。身处北京作为中日环境协理负责人的我,听到了一些“日本政府应对中国政府提出抗议”的声音。在“受中国大陆产生的大气污染影响”问题上,日本本土的PM2.5浓度虽然有所提高,但与中国大陆相比,就显得有点小巫见大巫,所以不能说中国影响有多巨大。而且在福岛核电站的事故发生后,中国有很多人担心放射性物质的污染,对于日本被中国政府要求迅速提供信息一事,我至今仍印象深刻,但日本许多人似乎已经完全忘了这件事。
 
    我当时不仅担心大气污染对日本的影响,但更担心的是居住在中国的人们,包括在华日本人、其他外国人和中国人。对于中国的空气污染问题,作为邻居的日本也应该思考一下自己有什么力所能及的事,我与身在东京的同事们对此进行了多次的意见交换。
 
    在3月,日中两国政府就大气污染的问题进行谈话。日本政府表明了对越境污染问题十分关注的立场,同时表示应对中国政府基于现实状况的需求,愿意和中国政府开展进一步的应对大气污染合作。到了4月,在北京的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举行了日中大气污染防治研讨会。对于在研讨会中日本地方政府分享的政策经验和日本企业所持有的应对大气污染的技术介绍,来自中国的参加者表示出了高度关注。兵库县和广东省等地方政府间已存在着一定的合作基础,通过日中双方的中央政府和研究机关的支持,将能开展更多方面的合作。
 
    中国国务院于9月公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计划中,包括了需在国际间深化互帮互助的内容。日本政府方面也有深化国际合作这一想法。除了两国中央政府之间的各种合作项目之外,日本环境省,在日本中央政府的支持下,从2014年开始,将会通过以日中友好城市为基础,开展应对大气污染的合作项目。兵库县和广东省等地方政府间已存在着一定的合作基础,通过日中双方的中央政府和研究机关的支持,将能开展更多方面的合作。这个合作项目得到了中国地方政府的关心,而在政策立案和人才培养方面,日本地方政府会提供经验,具体的技术需求则预定由日本企业提供。另外,将加强经历过公害的两国市民和环保组织之间展开合作与互相支持。并且,也计划在日中韩和亚洲各国间开展国际合作与共同研究。
 
    结束了在北京3年多的任期后返回东京,每天都感到蔚蓝的天空十分耀眼。这蔚蓝的天空,是付出了巨大代价并克服了重重困难而努力实现的宝贵成果。虽然在东京没有用手机软件测试大气污染的必要,但每次看见中国各地的污染数值,脑海中都会浮现出朋友们的脸,担心着他们的健康。通过环境合作项目让更多的中国人到日本来访问,希望他们可以获得夺回蓝天的自信。我也决心和他们共同努力,直到重获蓝天的那天为止。因为日中两国,共同拥有和分享东亚地区的空气和水源。所以,除了在环境方面加强合作之外,没有别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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