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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以奖代补政策加快了治污项目和管网建设

2009-07-31 10:15:53  

2008年省级环保资金投入50.84亿元,较上年增长了22.37%

  江苏省财政厅从建立激励机制入手,全面推进“以奖代补”政策,既保证重点减排项目的落实,又使污染减排者及时得到奖励。近日,在江苏省污染减排核查中,江苏省财政厅为污染减排“烧好底火”的创新做法,得到了环保专家的高度评价。

  2008年,江苏省确立了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4.1%和3.3%的目标,全年共确定了1340个重点减排项目。在推进重点减排项目过程中,江苏省财政厅坚持环保优先,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激励措施,为全省污染减排“烧好底火”。

  落实奖励政策

  江苏省设立了每年两亿元的省级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根据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量等环境绩效,对重点减排工程给予补助奖励;同时,安排每年150 万元奖励专项资金,对全省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还设立1.5亿元“以奖代补”资金,用于鼓励太湖流域印染、造纸、化工、电镀等六大行业的“提标升级”改造工程。无锡、常州等地还建立减排保证金制度,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各级领导,全部退还保证金,并给予重奖;否则,将全部没收1万元左右不等的保证金,上交国库。坚持环保优先,不断加大省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

  加大政府投资力度

  江苏省积极探索建立了“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减排投入机制。把污染减排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大幅增加财政的直接投入。2008年,省级财政共安排环境保护资金50.84亿元,用于支持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流域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省级财政投入比上年增长了22.37%。

  为确保太湖流域重点减排任务完成,省财政按照“环保优先”的原则,积极筹措安排太湖水污染防治资金。由省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2007年~2008年,省财政已累计安排资金40亿元,同时,根据省政府制定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太湖地区各市县从新增财力中划出 10%~20%,专项用于本地区太湖水污染治理。此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2007年~2008年,省财政积极争取国家各类环保资金向太湖流域倾斜,已累计争取资金达14.96亿元。

  为解决淮河流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问题,省财政从2005年起每年安排0.45亿元专项用于淮河流域财政困难县(市)的管网项目建设,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充分调动了地方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的积极性。为支持淮河流域重点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省财政从2008年起还安排4.5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淮河流域治污工程完善和水质断面达标项目。同时,省财政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2007、2008两年共争取中央资金7.65亿元用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实行市场化运作

  江苏省在省财政全力支持污染减排中,为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2008年江苏省太湖流域又把污水处理费调整到每吨 1.30元~1.60元,苏中、苏北地区也相应调整到每吨1.00元~1.20元,使调整后的全省污水处理费平均价格比2000年提高了4倍多。不断提高收费“价码”,有力地刺激了各类资本投向污染减排领域,宜兴、丹阳、武进等地已将全市(区)域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打包招标,实行市场化运作,既解决了政府短期内融资的困难,又实现了专业化建设与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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