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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减排 黄磷生产排放有法可依

2009-07-31 10:15:54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的《黄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完成,即将由环境保护部颁布执行。这是我国首次颁布黄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日前召开的《黄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专题讨论会上,记者就这一标准所涉及的问题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化工行业专家和黄磷生产企业的代表。

  黄磷工业必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黄磷生产企业尾气未能有效利用,大量的炉气在燃烧后排放,污染严重

  黄磷工业是重要基础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目前世界黄磷生产能力约为200万吨/年,我国现有黄磷生产企业100多家,2006年黄磷产量80万吨,产品产量和市场占有率居世界第一位,已成为颇有竞争力的民族工业。

  据专家介绍,黄磷工业属高能耗、污染较大行业,目前国内外普遍采用电炉法生产,且电炉向大型化发展。由于黄磷电炉尾气成分的特殊性和技术水平等原因,我国黄磷生产企业综合利用水平较低,大量的炉气在燃烧后排放,污染比较严重。2005年我国黄磷生产量78万吨,尾气年排放量约21亿m3。其中CO含量在90%左右,但由于尾气中含多种形态的硫化物、磷化物、氟化物及砷化物等杂质,使尾气综合利用受到限制。相当一部分的黄磷生产企业尾气未能有效利用,直接燃烧排放。仅此每年由尾气排放的CO2就达450~500万吨,颗粒物约0.1~0.2万吨、硫化物约0.2~1.3万吨(以SO2计为0.4~2.7万吨)、氟化物0.03~0.3万吨,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指出,要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我国黄磷工业就必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国黄磷工业未来的发展必须抓住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国家新出台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政策实施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二是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为实现黄磷行业节能减排的目标

  黄磷行业环境管理迫切需要有针对性的排放标准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国黄磷生产主要集中于云南、贵州、四川、湖北等省,其产能约占全国总产能的95%以上。近年来,我国黄磷行业经过结构调整,整体技术水平、能源消耗、环境保护水平和经济效益都有明显提高,但仍有相当数量的企业技术水平低、装置规模小、原材料消耗高、能耗高、经济效益差、污染严重;现有规模较大的企业也肩负着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技术进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强化环保、减少污染等任务。

  当前,黄磷工业的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为严重,降低和减轻污染是摆在黄磷生产企业面前紧迫而艰巨的任务,这对完成《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计划》任务和推进化工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意义重大。面对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和国家日益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黄磷生产企业也要求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企业的生产和管理。

  他说,目前黄磷行业废水废气排放仍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对黄磷生产的针对性不强,不能反映黄磷行业生产的特殊性。为实现黄磷行业节能减排的目标,加速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淘汰一批技术水平低、装置规模小、原材料消耗高、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同时严格控制新建装置污染物的排放量,制定一个切实可行、具有一定先进性、经济技术上合理的《黄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十分必要的,时机也已成熟。有利于提高行业环保水平,对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黄磷生产究竟产生多少废气?

  对黄磷尾气未加利用、直接燃烧排放的企业是一个叫停的信号

  《黄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电炉法生产黄磷企业和黄磷下游企业使用的熔磷、输磷过程。适用于黄磷生产和黄磷使用中的熔磷、输磷过程的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达到要求高度的排气筒,应按照规定了黄磷工业生产企业以及黄磷使用企业的输磷和熔磷过程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他说,黄磷生产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黄磷尾气、烘干原料产生的废气、烧结磷矿产生的废气及无组织排放的气体。黄磷生产大气污染物较一般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成份复杂,其中主要有颗粒物、气态总磷、硫化物、氟化物和气态砷化物等污染物,其中仅颗粒物和硫化物有现行的国家标准,而氟化物、气态总磷和气态砷化物没有现行国家标准。导致一些企业对尾气不治理、不利用直接燃烧排放,污染了环境,挫伤了积极处理尾气的企业进一步治理和利用尾气的积极性,影响了行业整体技术进步。本标准对黄磷污染物排放有了明确的规定,对黄磷尾气未加利用、直接燃烧排放的企业是一个叫停的信号。

  他强调,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黄磷工业生产以及使用企业的输磷和熔磷过程中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黄磷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这些都进一步规范了企业行为,要求提高企业生产水平、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节能降耗和废弃物循环利用是重要课题

  黄磷尾气余热利用降低生产成本1300~1400元,用作生产甲酸钠可使企业黄磷生产成本降低2200~2400元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认为,对于黄磷企业而言,节能降耗和废弃物循环利用是未来的重要课题。国内黄磷多在能源和资源相对集中的地区生产,且生产企业不断向矿电磷结合、装置规模大型化、与下游产品相结合,走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搞好综合利用是黄磷行业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今后黄磷生产企业不能仅仅依靠卖产品取得利润,更重要的是要从尾气、磷铁、磷泥、磷渣的综合利用上取得效益。

  他说,2007年由环境保护部开展的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调查中,利用黄磷尾气作热源或生产甲酸钠的企业,均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利用黄磷尾气生产甲酸钠经济效益十分明显。据调查,黄磷尾气利用作热源可使企业每吨黄磷降低生产成本1300~1400元,用作生产甲酸钠可使企业黄磷生产成本降低2200~2400元。

  黄磷尾气达到本标准新建企业的限值,使尾气中的CO得到充分的利用,就能达到减排、降低污染、节能、降耗,企业增值,企业效益提高、社会及环境效益得到改善。

  他举例说,生产1吨黄磷产生2500~3000Nm3的尾气,如果达到标准要求,黄磷尾气利用率从现有标准提高到新建企业标准,全行业全年可节能折标煤约88万吨,减排CO2336万吨,减排SO24000吨,减排氟化物200吨,减少P2O5排放量4000吨。年产1万吨黄磷的装置其尾气利用可配套年产5万吨甲酸钠的生产装置。按国内黄磷年产量75万吨计,如果其中80%尾气用于生产甲酸钠,则年可生产甲酸钠300万吨。其年可新增销售收入57亿元,全行业年新增利税9.6亿元,全行业新增利润6.3亿元。如果尾气经深度净化生产二甲醚、碳酸二甲酯、甲酸或其它高附加值碳一化学品则其经济效益还会成倍增加。

  黄磷排放标准达世界先进水平

  体现了执行标准的渐进性


  标准编制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先后对引进装置的技术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与国内生产技术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对比,基本上无差距,因此可以说本标准在世界先进水平上。

  根据我国黄磷行业生产和黄磷使用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现状,结合黄磷市场实际情况,为促进我国黄磷行业的发展和结构调整,标准在时段划分上对新、老黄磷企业区别对待。以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日期为基准,本标准实施之日前的现有企业,执行现有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新、改、扩建和在建企业执行新建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自2010年10月1日起无论是现有企业,还是新、改、扩建企业都要执行新建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这样给了现有企业较为充裕的技术更新、改造、提升的过渡时间,同时也体现了执行标准的渐进性。

  应对重点污染物实施更严格限制

  来自相关省、市的专家,以及企业的代表针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建议

  在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召开的《黄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专题讨论会上,来自相关省、市环保局、中国化工环保协会、中国无机盐协会的专家,以及黄磷生产企业的代表针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建议。

  重庆市环保局科技监测处的代表建议,标准中大气污染物项目应增加硫化氢指标。他说,硫化氢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相当突出,黄磷电炉尾气燃烧前硫是以无机硫(硫化氢)和有机硫形式存在的,但有机硫只占2.3%,而且容易燃烧,黄磷电炉尾气中硫化氢排放浓度那么高,即使燃烧也会燃烧不完全,因此,标准中以硫化物来控制硫化氢不合适,应该直接选择硫化氢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湖北省环保局的代表提出,湖北的黄磷企业都基本集中在环境敏感地区,不是长江库区就是汉江自然保护区。黄磷工业中泥磷是比较敏感的污染物,长江上几次死鱼都是泥磷泄漏造成的。他建议本标准在总排口增加元素磷指标。

  云南省环保局科技处的代表说,引起广泛关注的云南阳宗海污染事件是因磷肥企业废渣场没有防渗措施、事故池不够用,下雨满了后含砷废水溢出等原因造成的。他建议对于黄磷企业的含砷废渣应该提出控制要求。

  贵州省环保局科技产业处的代表也建议,将黄磷工业的特征污染物单质磷、砷化物纳入水污染控制项目,既便于基层环保人员了解黄磷企业的特征污染物,也便于企业重视对这些污染物的控制。他同时提出,黄磷行业的固废就是泥磷,也是黄磷行业重要污染物。贵州黄磷企业几次污染事故都是由泥磷引起的。泥磷在储存、运输包括利用阶段都出过事,一出事就是大事,引起大面积死鱼。因此建议在标准中考虑对泥磷的控制,使标准更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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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含元素磷的污水中含有有毒的元素磷、氰化物及其他有害成分,直接排放会严重危害环境。因此,《黄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现有和新建黄磷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的输磷和熔磷过程中产生的含元素磷污水实行全封闭循环使用,禁止排放”。标准还要求黄磷生产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管渠和事故水池,防止含元素磷污水泄漏;管渠和事故池的含元素磷污水,禁止外排,应及时返回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同时还规定,大型黄磷使用企业含元素磷的污水需单独建立元素磷污水处理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中小用户将运磷和熔磷过程中产生的含元素磷污水装入运磷桶,返回给黄磷生产企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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