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1日上午10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振华副主任、环保总局张力军副局长,就环境资源和节能减排问题答记者问。
[中国县域经济报记者] 张副局长,您好。我的问题是,这两年我国新增加的治污工程规模很大,如何确保这些治污工程充分发挥减排效果呢?谢谢。
[张力军]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这两年通过实施污染减排这项工作,各地上了一批治污的工程。现在全国的火电厂的脱硫装机容量已经达到了2.66亿千瓦,占全国火电装机容量的48%。每日处理城市污水的规模达到了7000万吨,处理率达到了60%左右。这批治污工程能否稳定运行达标,对于污染减排是至关重要的,对于改善环境质量也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国家环保总局和各地方政府对治污设施的运行是非常关注的。
我们要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尽快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污染减排的格局。督促企业完善治理设施,切实做好自身的污染防治工作。同时,还要承担社会责任,推进清洁生产。促进生态文明理念在全社会逐步地建立起来。
第二,对国家重点监控的污染源和治理设施实行自动在线监控。根据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到今年年底,全国所有的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治污设施,都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中央财政也支持国家环保系统进行了监控平台的建设。这样,企业治污设施和当地环保部门联网,信息直接传送到国家环保总局,用通俗的话说,也就是用电子眼监控这些设施的运行。同时,我们还要求地方的环保部门要定期对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检验。
第三,要加大地方执法力度,保持一种高压态势,对重点治污设施,每月都要进行巡查、检查,要充分发挥监察队伍的作用,同时,国家环保总局有六个督查中心,这六个督查中心很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要检查这些企业的治污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查处。
第四,要建立一种长效的机制。比如说在电力的脱硫上,现在国家已经出台了经济政策,凡是上了脱硫设施稳定运行的,补助电价增加一分五,不稳定运行的或者不运行的,不仅这一分五得不到,而且还要加倍,甚至五倍予以罚款。对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逐步推进市场化的运营,按照处理达标的水量来付费。不达标不付费,还要征收排污费。通过上述的四项政策,我认为是可以保障这些治污设施稳定运行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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