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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 依法促进节能减排

2009-07-31 10:16:10  

        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已于2007年10月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做好《节约能源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依法推进节能减排,在今年节能宣传周期间,6月1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出席会议并讲话。

        华建敏指出,《节约能源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加快形成节约环保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持,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华建敏强调,近年来,全国上下加大了节能减排工作力度,采取了很多有力措施,节能减排成效已经显现。但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今后三年,节能要完成四年的任务,每年能耗降幅需达到5%以上,任务相当艰巨。要以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为契机,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华建敏要求,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抓好《节约能源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要加强法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普及工作,让法律深入人心,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进而自觉用法、守法。加快配套法规、规章的修订,完善各项节能管理制度,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实施力度。扎实推进依法节能全民行动,督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节能义务,增强全社会节能减排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严格执法,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依法加强节能评价考核工作,实施严格的问责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介绍了《节约能源法》修订发布后发展改革委开展的主要工作,表示要把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节能工作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认真抓好落实。一是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评价考核制度;二是大力调整和优化结构,遏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三是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形成稳定可靠的工程节能能力;四是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做好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五是加快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六是推动政府机构带头节能;七是抓紧出台《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和标准;八是实施有利于节能的价格、财政、税收、信贷等经济政策;九是加强节能管理,提高各级政府节能监督管理能力,依法查处违反《节约能源法》的行为;十是进一步加大《节约能源法》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和部分专家学者参加了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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