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应“惩恶扬善”
“环境税费标准高低直接决定经济手段的功能发挥。环境税必须有精确简单的税基、实现稳定的收入和具有环境有效性。”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认为。
“环境税费是OECD国家很普遍的制度,他们现在的环境税占GDP比例大概是1%~5.3%左右。环境税收占总税收比例4%~16%。这些国家整个税制的发展过程很快,对坏东西征税越来越高,对好东西比如收入税、所得税,尽可能把税收降低,这样保持总的税负不变。人均环境税大体上是1000美元左右。”前述环境经济政策专家表示,事实上,我国研究环境税费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
在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王金南曾经建议,“建立覆盖污染排放、污染产品、生态保护、碳排放等税目的环境税,积极推进独立型环境税政策出台。”
另一位财税专家表示,独立型环境税是跟资源税、消费税并行的税种,需要人大立法。
该专家表示,融入型环境税往往很多时候借用了环保的牌子,但却没有取得环保的效果。“比如说筷子税,当年也是打着环保的名义征收,但是现在日本60%以上的筷子都是从中国进口的,量还是不断增加,没用。汽车购置税,对排量大的汽车征收几千块钱,对于连几十万块钱都买得起的车,会在意几千块钱吗?”
4月底通过的新《环境保护法》中明确提到了要推动包括环境税在内的绿色经济政策。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此前表示,此次税制改革将主要围绕“六税一法”进行,分别是增值税、资源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房产税和个税,一法是税收征管法。
尽管排污费改税的说法由来已久,但在业内人士看来,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可能不是那么容易。
一位接近环保部的人士表示,我国已经针对环境保护税进行了多年讨论,去年年底,财政部、环保部等部门联合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已经提交至国务院,目前草案正在审议中。
以平衡是主要原因之一,此外,我国环境监测还有不足亦是重要原因。
按照官方规划,环境税预期的目标是在“十二五”期间推出,剩余时间不足一年半。然而,前述人士都表示前景并不乐观。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 预计年内都不会有实际动作,因为来不及走完立法程序。
征税无共识
“现在财政、环保、税收三家在博弈。”一位财税专家对笔者分析,财政部认为,如果环境税只能增收几十亿元,还不如不要,多了一个税目反而给企业、社会增加负担。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中,绝大部分都征收和环保相关的税目。
按照OECD的统计口径,燃油税、消费税和资源税都算作环境税。
但中国的情况完全不同,目前中国的环境收费仅包括排污、污水、垃圾处理等费用,主要来源在火力发电、化工、钢铁、造纸、水泥等行业。2011年,排污费征收202亿元,但从2005年开始,排污费占税收比例逐年下降,2011为0.22%左右。
200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时,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核定;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进行核定。
“实际上我们在收排污费过程中很多是按照物料核算,而不是严格按照排污状况收费。如果严格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标准和情况来收的话,很多企业需要缴纳更多。现在排污费还没有体现出环境成本的概念。”一位接近环保系统的人士表示。
“现在有的企业收不收排污费,取决于当地环保部门是不是严格按照法律收。所以排污费改税,会对企业更加公平,市场环境也会更加公平。”上述人士表示,作为我国下一步环境税管理思路,要把涉及到环境保护方面的税种,按照税收中立的原则,要整合相应的税种和税费比例,而不是给企业增加负担。
另一方面,“环保部门当然希望税务部门的税基能够使用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税务部门认为征税是他们的权限,环保部门不要插手,他们希望把税基能够计算得简简单单的,最好计算机一按就可以知道。”前述财税专家表示,对于税务部门来说,税基、税率如何计算,国税和地方税如何分成,也是问题。“而对环保部门来说,排污费是其权限范围内的,本来还能从中得到一部分收入,一旦改税就吃不上了。”前述财税专家表示,地方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权力和建设资金也都可能会受到影响。
此外,费改税后,国家发改委将直接丧失排污费价格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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