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对宏观经济和物价影响不大,企业增加的负担也在可承受范围内。”9月4日,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副司长黄小赠在接受中国政府网采访时如是说。
8月25日,国务院公布《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国内已试点7年的排污权交易,进行制度设计。
通俗地说,排污权交易,即在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与环保部门或排污单位之间,进行排污指标的购买或出售。前者形成排污权交易的一级市场,后者形成排污权交易的二级市场。
目前,国内已有11个省市开展排污权交易。环境保护部的数据显示,到2013年底,11个试点省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累计将近40亿元。其中,有偿使用资金约20亿元,交易金额也近20亿元。
企业“可承受”增加负担
排污权交易2007年开始试点时就引起争议,即排污费与排污权有偿使用是否存在重复。
黄小赠解释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反映的是企业占用环境资源的价值,体现的是“谁占有,谁付费”原则,是对排污行为的前置约束。
而排污费是排污单位对排放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害的补偿,体现的是“污染者付费”和“损害者付费”原则,是对排污行为的末端约束。
黄小赠指出,模型分析结果表明,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对宏观经济和物价影响不大,对企业增加的负担也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但他同时表示,不可否认的是,排污权有偿使用,在某种程度上将推高企业成本。短期看,一些靠赚取环境成本生存的企业,的确有可能因此破产。但从长远看,这将迫使排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减少对排污权占有,从而促进结构调整,对企业和社会都有利。
以浙江征收标准为例,对全国电力行业每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征收有偿使用费1000元,30万千瓦以上机组每度电增加成本2厘钱,占发电成本的0.6%。若将成本通过价格疏导到消费市场,将助推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高0.02个百分点。对造纸行业每吨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征收有偿使用费4000元,征收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占行业总产值0.15%,助推CPI提高0.002个百分点。
进一步规范定价机制
尽管地方试点多年,排污权交易仍存在较多问题。
问题之一是,定价机制的不完善。黄小赠指出,各地排污权有偿使用定价方法和依据不够清晰明确,有偿使用价格、有偿使用年限不均衡等问题较为突出。
黄小赠举例,有的地区有偿使用时限为一年,有的是5年,有的达20年甚至更长。同时,有偿使用价格按年度折算进行比较,每年每吨二氧化硫征收标准从100多元到2000多元不等,化学需氧量征收标准从200元到4000多元不等,相差较大,有的甚至达10倍以上。
另一个问题则是,地方政府重视一级市场,对二级市场的培育发展指导不够,企业“惜售”问题较突出。
黄小赠解释说,排污权有偿使用作为一级市场,在经济上确立了环境资源容量的有价性,体现环境资源容量的稀缺性。排污权交易作为二级市场,则是提高、优化一级市场分配效率的有效手段,旨在提高减排效率,降低污染减排的社会总成本。
根据《意见》,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等部门将研究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取使用和交易价格等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各地定价方法和依据。
黄小赠称,上述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强探索和研究,完善激励机制,出台扶持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把排污权二级市场培育好、发展好、壮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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