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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按日计罚关键在执行力

2014-10-20 16:36:32  

  就以往包括环保部门在内的有关方面环保执法不力、相关企业等随意污染普遍等来说,原因并不仅是老环保法对环境污染的处罚措施不够明确和严厉,甚至没有政策,而是这些政策的执行不力
  
  明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保法将实施,新法确立的按日连续处罚等四项规定将“重拳”指向排污企业。近日,环保部将与新法相关的四项办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排污者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但仍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逐次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四项新办法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10月18日《北京晨报(微博)》)。
  毫无疑问,对新修订的环保法“按日连续处罚”罚则从处罚适用对象、处罚额度等方面进行明确细化,大大加重了违法污染的代价,是在进一步织密法律保护的笼子,对于此前环保执法不力的改进以及强化环保治理等都是利好。
  问题是,就以往包括环保部门在内的有关方面环保执法不力、相关企业等随意污染普遍等来说,原因并不仅是老环保法对环境污染的处罚措施不够明确和严厉,甚至没有政策,而是这些政策的执行不力,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等没有真正落实相关规定的决心,和不折不扣采取具体行动的勇气。
  一方面,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面前,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执法为民意识不够,无视污染事实、蔑视群众健康权益,折射的就是地方环保部门等没有落实环保政策的决心和勇气以及具体的有效行动,典型的如河北“红豆局长事件”。
  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由于与GDP深度挂钩,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政绩观畸形,置科学发展等要求于不顾,盲目追求经济发展,导致很多地方重发展轻治污、先发展后治污、只发展不治污、对眼前污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怠于监管,甚至反对监管或明或暗保护污染的局面还没有有效好转。地方政府在治理污染方面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在此碎了一地。
  这时候,作为地方政府组成部门,即便地方环保部门有心管理企业污染,恐怕也只能是有心无力,沦为地方政府为污染企业开路灯帮凶,甚至还不得不为企业污染帮腔掩盖。此前不久曝出的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无不是地方政绩观畸形、环保部门不同程度沦为污染帮凶的真实写照。
  也就是说,要想“按日连续处罚”的环保罚则能够有力执行,强力治理企业等违法排污,就要在增强各级各地环保部环保执法为民意识,以及强力落实和提升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意识上下功夫。
  首先,加强对地方领导官员执政、执法相关理念的教育,使其切实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要让他们切实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摆正地方发展、环保、政绩与百姓福祉的关系,真心支持环保工作,决不能阳奉阴违,明里支持暗里掣肘环保治理。
  其次,研究科学的环境评价机制和官员政绩考核机制。如引进环保评价群众参与机制、第三方评价机制,让官帽不仅与经济GDP直接紧密挂钩,更与环保绿色GDP直接挂钩,并且要把绿色GDP置于前提位置,实行一票否决等,竖起没有环境就没有一切的理念和制度。

  再次,出台官员任期自然资源环保审计制度。官员任期内的离任审计,不但要看经济等方面的成绩,更要看任期内地方环境保护如何,如保护和建设环境有力和效果明显的,可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相反,对于环境保护和建设不力的,则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提拔,甚至降级乃至法办。
  最后,加大对环境监管不力现象的问责、处理力度。在一些地方,对污染监管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只有加大对相关部门的环境执法问责以及执法效率的问责力度,对违法排污行为监管不力的问题才能得到有效破解。
  只有这些措施配套明确有力了,按日计罚的环保罚则才算有用武之地。否则,即便这一规则再详细明确,也只能是停留在纸面上的纸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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