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在北京召开的APEC财长会把基础设施投融资合作列为重要议题,其中,如何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融资方式吸引长期融资、撬动民间资本,成为重要内容。
事实上,就在国庆前夕,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财金76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简称国发43号文)两份文件的发布已经令PPP的关注度陡升。
不过,PPP模式的具体应用还处于探索阶段,尽管财金76号文特别提到,要“邀请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及早进入项目磋商进程”,“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示范项目提供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但金融机构究竟如何参与其中,还需进一步商讨。
PPP升温
中债资信研究认为,采取PPP模式有利于划分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的界限,预计未来PPP将成为我国基础设施重要融资模式之一。
根据财金76号文,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
这类项目对于社会资本具有一定吸引力。一位投资机构人士对中国基金报记者表示,“实体经济这么差,我们不敢投实体产业;房地产管控这么严,我们不想投房地产;转投政府的污水处理、养老医疗、轨道交通,好歹还有稳定收益和优质的资产。”
金诺律师事务所田鹏也对本报表示,目前我国各地方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往往投资体量巨大,但其中一些项目(如财金76号文所指范围)具备一定的稳定现金流和收益性。
近期,多个省份相继推出了规模庞大的PPP项目,其中,福建公布28个PPP试点推荐项目,总投资1478亿元。青海推介的80个PPP总投资1025亿元,安徽公布首批PPP项目总投资额为709亿元。田鹏表示,从各省公开的PPP示范项目名单中也不难看出,上述项目正在成为首批PPP模式的示范项目。
田鹏认为,PPP模式较好地融合了政府和社会资本两方面的需求。从政府角度看,一方面地方政府难以完全负担这部分投资,而且难以保证公共服务的良好运营,因此需要通过市场化手段引进社会资本的资金、管理、运营和技术;另一方面,过去地方政府及其平台公司因担负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融资任务,背负了巨大的债务,PPP模式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将债务性支出转为消费性支出,有利于控制地方政府增量债务。
“PPP模式的亮点在于,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田鹏说。
信托参与仍需探索
田鹏认为,PPP模式的应用还处在探索阶段,地方政府为项目所能调动的资源极为有限,尤其是三四线城市和县区级地方政府,既无PPP模式的操作经验,又无相应的协调能力和人才储备,在推进PPP模式的过程中需要解决诸多难题,这需要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一套PPP操作指引和合同体系,并积极推动各类专业机构全程参与到PPP项目的实施过程中。
尽管43号文并没有明确SPV(特别目的公司)是否可以通过信托方式进行融资,但田鹏表示,在PPP模式中,只要把SPV设计成为真正的市场化主体,信托依旧可以按照其固有方式参与到融资中。中债资信公共机构首席分析师霍志辉也表示,从市场化角度来看,在PPP模式下,成立SPV应该可以通过信托融资,信托仍将是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来源之一,但这部分债务属于企业债务,不会计入政府性债务,信托资金的风险可能加大。
一位信托公司资深人士对记者表示,政信合作PPP模式,简单而言,就是信托公司出资来投资地方政府支持发展的项目,信托公司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或大股东,资金的投入模式为股权投资,一旦项目未能实现回款,信托公司的保障就仅仅是其在项目公司拥有的资产,风险明显增加,但优点也显而易见,项目以商业模式运作,地方政府赖账的风险因此降低。
不过,一位信托业务人员认为,现在信托参与PPP还没有成熟模式可借鉴,大部分还在商讨阶段,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深圳一家大型信托公司人员也称,“目前这块没有形成固定模式,我们也没有承揽经验。”
事实上,根据公开资料,目前为止,仅五矿信托尝试了PPP模式。今年6月,五矿信托与抚顺沈抚新城管委会、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沈抚新城政府购买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开展沈抚新城基础设施建设。该项目中,由三方共同出资成立实体公司,五矿信托以股权投资形式进入,成为项目公司的绝对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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