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环保厅公布2014年全年处罚信息,信息显示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蒲洲发电分公司2#废气出口排放污染物二氧化硫超标,被罚款10万元。而被处罚的这家能源上市公司,只是山西国企同煤集团多家下属企业环保违法的冰山一角。仅去年,同煤集团因环保违法问题就被山西省环保部门处罚并通报高达十余次。(新华网4月1日)
似乎再也没有比这更具讽刺性的了。同煤集团头顶着许多头衔:国家512户重点企业之一、国家120家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单位之一、世界五百强排名第369名、“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十大杰出企业”……种种光鲜形象的背后,其下属企业却因环保违法问题被屡屡处罚通报。在公众环保观念水位逐渐上涨,环境治理日益取得共识的今天,这种景象引人侧目。
同煤集团表现的病症,只是环保治理形势严峻的一个缩影。检索相关新闻即可发现,类似“南京五大环境违法案件通报,知名国企环境污染七宗罪”、 “国营山西锻造厂等4国企环境违法挂红牌”、“环保部首次公布排污黑名单,部分国企成违法钉子户”的新闻可谓“遍网都是”。环保部2012年曾对中石化下属三家企业检查,其下属企业竟以“国计民生”为借口疯狂排污,这引得广东环保厅官员怒斥“中石化要挟地方政府”。
国企本应带头做好表率,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履行社会责任,可为何偏偏是国企,在环境违法方面反而更“任性”?国企往往是地方招商引资的“排头兵”,也是财政税收来源的“大头”,在“GDP崇拜”的年代,这种“身份依赖”更明显。正因为要看人脸色,环境执法也就只好睁只眼闭只眼。比如,前述中石化下属三家企业环境违法的案例,当时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局长周全就曾“拍桌子”——“明目张胆!明明发现排污超标,没人去检查,没人去督促……”眼下,地方“唯GDP”的老思维正逐渐得到祛魅,在对不想碰的姿态纠偏之后,也要对失职渎职的执法人员进行问责。
过去,一些地方环境执法部门习惯对企业违法口头警告、下个违法整改通知单了事。即使动用经济手段实施处罚,最终对企业来说不过不痛不痒。就从此次同煤集团多家下属企业的十余起环保违法来看,资料显示罚款额度最低3万元,最高20万元,这对“日进斗金”的大企业来说,无非九牛一毛。如果罚款不能让企业感到“肉痛”,资本牟利的冲动击退环保责任简直就是“正常”。
企业大肆环保违法,违法成本过低是个关键原因。好在,“带牙齿”的“新环保法”已经明确将对有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企业进行“按日计罚”,直到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如此,能否扼住违法苗头,很大程度上就要看是否把“新环保法”用到用好用足了。
除了不想管、没认真管之外,企业环保违法屡罚屡犯、屡罚不管的背后,还可能出于执法持续性不足。环境污染现状,不是一天两天才形成。环境执法也应该常抓常管,以个案处罚为监管治本赢得时间。在这一点上,不妨借鉴当前反腐领域的经验,树立以整治国企环保违法为突破口的思路。这既需要有对环保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也需要对违法整治结果及时“回头看”,防止病灶反弹复发;更关键的,要推进环境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扭转“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老路,在相关规制框架内切实畅通公众举报,严格依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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