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4 15:51:58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近日表示,未来税制改革要向绿色税制发展,环保行业是绿色行业,要加大税收支持力度。“目前,环保税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一时间,环保税推进工作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而不久前,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强调“做好环保税立法工作”。
不难看出,如今中央积极推行环保税的态度已经趋于明朗。不论是政府工作报告中写入环保税立法,还是新《环境保护法》中提出的“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的规定,都已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息:环保税立法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征收环保税指日可待。
多项改革应紧随其后
征收环保税,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
这无疑将对改善我国环境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有助于解决制约环保行业发展的投资资金不足、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但变革也将必定带来冲击,企业首当其冲。
新的税收政策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对物价和企业总税负的提升上。当前,我国对企业征收的税负主要包括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而环保税又是一项新增税负,对于它的开征,不少人担心会进一步加大企业负担。以电力企业为例,如果征收环保税,势必将导致发电行业的利润下降。为了保持利润,企业可能会提高电价,这时所有用电企业都会承担税负、增加成本,整个价格链条都将受到波及。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税制改革明确提出要“稳定税负”。因此,与其他税种如何协调衔接,将成为环保税能否顺利推行的关键。
有增有减的税收结构性改革成为途径之一。“我国当前增值税40%的税率和20%的企业所得税规定,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有些偏高。”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建议,在新开征环保税后,对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应给予适当的减少,以保证企业整体税负的稳定,“这也能增加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避免企业将税负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除了税种间的协调,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建设也十分重要。征税过程中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的配合必不可少,这时征管模式的选择也将是改革需要考量的重要方面。
费改税之前,排污费一直是由具有环境测评设备与机制的环保部门进行征收,而费改税之后,显然税务部门对税收程序和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的了解更为全面,能够更好地判断企业所缴税费并进行税收监管。如何在两部门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就变得尤为重要。
对此,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建议,未来应采取环保认定、税务征收的环保税征管模式。
适者生存是不变的法则。环保税并不是为了单纯增加政府财富,而是倒逼企业降低生产对环境的污染,成为撬动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杠杆。新的政策形势下,企业自身必须做出调整,只有通过技术革新,转向更清洁、高效的能源,企业才能降低税负影响,确保企业利润以及市场竞争力。而与此同时,这不仅将成为经济新常态的增长点,也为绿色产业提供了更多机会。
税率设定需考虑多个角度
虽然有关环保税的具体方案尚未正式对外公布,但箭在弦上。作为一个未来即将开征的新税种,税率如何界定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有人提出,环保税的目的是保护环境,那么税率的设定就应该加大企业污染环境的成本,使环保税真正发挥功能。所以,税率的设置应在现行排污收费基础上适当提高,倒逼企业技术改革与创新。
从我国现行排污费的运行情况来看,其征收标准过低。实践中,部分地区已经尝试对2003年的排污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将部分污染物排放的征收标准提高了一倍。
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曾表示:“尽管收费标准提高了一倍,但是还远远达不到环境治理的成本。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我们做过测算,治理的成本在每当量3元到3.4元。以后能否提到3元以上还比较困难。”“收费标准提高一倍为下一步环保税出台奠定了非常好的条件。建议环保税率最低点在现在的收费标准之上,以后随着社会接受程度的提高再把税率逐步提高。”
目前,全国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由省级政府负责分解落实。当前的排污费,各地区间也因经济发展情况不同而存在收费标准的差异。这种情况下对于环保税税率的设定,是进行区域差异设定还是“一刀切”?
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许文建议,环保税税率水平初期可考虑在现行已提高的排污费收费标准基础上维持不变,其后再逐步提高到超过污染治理成本。在上述税率下限的基础上,应允许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地区的具体税率水平。环保税收入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管理后,应积极用于支持治理环境污染,加大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
除了这些考量,例如,对一些绿色低碳企业和积极研发节能减排、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对排放超标的企业适用较高的税率,都可以让环保税真正起到“惩恶扬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