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而完善经济政策,正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意见》要求,健全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激励、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政策之于生态文明建设有何重要意义?我国目前有关生态文明的政策建设状况如何?在哪些方面尚有亟待完善补缺之处?针对上述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专访了财政部财政科研所副所长苏明。
生态文明需靠财政政策支持
记者:《意见》提出了十个方面的制度建设重点,而财政政策被作为其中之一。应如何看待财政政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苏明:财政政策是支持生态文明的重要政策工具。特别是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由于其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属性,其外部性造成的市场失灵必须依赖政策手段加以解决,实施财政政策加以引导的必要性更加显著。在支持生态文明的经济政策中,财政政策相较于产业政策、信贷政策、投资政策而言,更具有引导性、手段灵活多样等优势。这也是各国政府促进生态环境的重要政策工具。
财政政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资金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政府的财政投入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而公共财政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还能起到拉动企业和社会的资金投入的作用。
财政政策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这种引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对节能、能源替代与发展新能源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激励功能和约束功能。
环境税制缺失导致制度性缺失
记者:我国现有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政策建设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
苏明:财政政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可谓是重任在肩。尤其是近十五年来,国家推出了多项财政政策,对于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新能源利用、环境治理及相关研发等方面,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加以扶持。以今年的财政投入为例。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今年预算内投资重点是生态文明、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环境保护重点示范和重大工程,中央财政将安排80亿元用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其中,环境治理工程35亿元,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45亿元。
同时,国家还提供了减免增值税、投资抵免、进出口关税优惠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说,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政策框架已大体形成,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我国的财政政策还存在一定缺陷。首先,财政投入仍显不够。实践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很多好的节能产品与设备无法投入市场加以推广使用,而其中的最大障碍就在于不菲的推广费用。而目前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显然还不够,使得这些产品与设备再好也只能被束之高阁。
其次,在投入的环节和结构上也有待改进。现有的财政政策主要集中于对生产环节的扶持,而忽略了对消费环节的投入。而从国际经验来看,从生态文明的理念来看,同时增加对消费环节的关注,将使效果更加明显。
在投入结构上,现有的财政政策对于研发的支持还不够,而多将注意力放在生产上。实际上,虽然研发投入无法立竿见影,但是从长远来看,却是事半功倍的。国家应加强对企业进行研发的引导,通过财政补贴等政策鼓励其加大投入,积极进行相关研发。
再次,税收制度亟待完善。比如,环境税制缺失,导致我国环境经济政策存在着制度性缺失,限制了税收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的调控力度,同时也难以形成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收入来源。因此,开征环境税势在必行。可惜,环境税的征收已经呼吁多年,却始终没有落地,这对于生态环境的改善显然不是好事。
而且,我国目前尚缺乏直接针对二氧化碳征收的税种。碳税征收进程停滞不前,归根结底还是在征收点的争议上,征收太多容易给企业带来较重的负担,不利于发展经济;征收太少则无法达到效果,意义不大。
而在资源税方面,进一步拓展征收范围也是必要的。煤炭税已经开始征收,下一步可以考虑将水资源等纳入其中。
构建政府间生态转移支付制度
记者:就如何完善现有的财政政策,您还有何建议?
苏明:推进税收制度创新与税收政策完善。要加快推进环境税的征收进程。目前环境税正在走相关的立法程序,预计最快今年、最晚明年可以出台。我国作为世界上二氧化碳排放大国,适时开征碳税也应作为环境税的一个重要内容,可在环境税开征后,作为其中一个税目择时推出。环境税的合理税率应该是在现有收费的基础上增加一倍左右。碳税的合理税率可否考虑按照每吨二氧化碳征收10元左右。
调整消费税政策。将目前尚未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不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高耗能产品、资源消耗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为鼓励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设计节能技术的发展,可以将企业在这些方面提供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纳入到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优惠的规定范围。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化财政支持生态环保的投入结构,支持节能和环保服务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创新财政投入手段。
此外,还应构建政府间生态转移支付制度。实现生态环保宏观全局利益和地方局部利益的均衡,需要将生态环境因素纳入财政转移支付范畴。还须建立中央对地方的纵向生态转移支付,省以下生态财政转移支付、区域间横向生态转移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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