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贸易公司原本想从加拿大进口一批铁道防腐枕木重复使用,却被国家环境保护部认定为“固体废物”而拒之门外,为此,进口公司将环保部告上法院“讨说法”。昨天上午,这起我国首例涉环保部进口固废管理新类型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环保部回复信函引发官司
这场官司源自环保部的一份信函。据原告锦程公司代理人介绍,公司经过交流发现加拿大的铁路枕木每年更新,替换下来的还很新,能够重复利用。于是,2013年年底,公司与加拿大国家铁路公司达成协议,计划长期、批量从加拿大进口一些已经使用过的铁道枕木。
由于加拿大将已经使用过的、可重复利用的枕木防腐木材归类为“具有危险性可再循环利用的材料”进行进出口管理。依据《巴塞尔公约》,加拿大环境主管部门向中国环保部发函征询意见,环保部回函称铁道旧枕木为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拒绝了进口事项。
2014年9月,锦程公司向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写信,要求纠正对加拿大作出的“错误的、不负责任的回复”。10月22日,环保部作出《关于拟从加拿大进口已使用过的铁道枕木有关意见的复函》,明确告知已使用的铁道枕木在我国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结果,锦程公司依然不服,并告到法庭,请求撤销复函并责令环保部重新作出答复。
旧枕木到底是旧物还是废物
在法庭上,双方对旧枕木到底属于固体废物还是可再利用的物品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我们进口的是旧枕木,不是废枕木。”锦程公司代理人表示,加拿大木材资源丰富,木材防腐处理早在1911年便出现。一般来说,未经防腐的木材最多只能用2至3年,而经过防腐处理后的枕木可用25年甚至更久。依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进口被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中的固体废物,而2009年颁布实施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中并没有涉案枕木这一项。同时,公司以前就曾进口过涉案枕木。代理人认为,环保部复函确定拟进口的涉案枕木为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缺乏法律依据。
环保部代理人则认为,锦程公司对法律及规范规定的理解有误。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我国实行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制度。危险废物、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等,均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相关规定,这批拟进口的涉案枕木在我国属于固体废物,且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诉讼能否推翻官方复函?
究竟环保部复函是否可诉,双方也是各执一词。
锦程公司认为,环保部直接将公司拟进口的、法律法规从未明确定性过的“已使用过的铁道枕木”直接定性为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导致公司无法完成进口事项,这种行为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请求法院撤销复函并责令环保部重新做出答复。
环保部给出的说法是,无论是对加拿大的回函,还是对锦程公司的复函都是国家行政行为。同时,复函是对两公司来信的答复,是对进口旧枕木问题进行的解释以及相关法律的理解,并没有直接对锦程公司的权利义务作出处理,因此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加拿大的做法并没有不妥,我们只是回应了加拿大的函,也没有过错。”环保部认为,根据《巴塞尔公约》,出口国对这些货物进行越境转移前,必须向进口国进行征询,并获得许可。“我们再次作出复函,实际上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我们这么做是对群众来信做出回音,实际上我们可以不做。”
整个庭审持续了两个半小时,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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