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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O(特许经营):正成为我国环境治理的主流模式

2015-10-19 15:25:07  

    9月中旬,笔者随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组织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调研组考察了位于北京亦庄的北京世能中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能中晶”)总部,和位于天津的世能中晶自主设计、承建并托管运营的天津荣程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65m2烧结机烟气脱硫及废液联产硫酸镁项目,与生产企业和治理方就其实施的“DBO+V”(一种基于镁法脱硫生产硫酸镁肥技术的商业模式)进行了认真研讨。作为DBO的创新模式,“DBO+V”模式为环境治理领域的PPP模式实施中的多种模式灵活应用树立了榜样,值得推广。

DBO模式背景

    在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国家对节能环保的投入比例越来越大,到“十一五”末期已经达到1.58%。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环境治理只停留在控制污染恶化阶段,并没有明显的改善环境的成效,环保资金的投入仍然很少。整个行业存在缺乏国家统一指导和规划、缺少关键技术自主专利等问题,国外运行较好的商业模式并没有在国内得到普遍推广。如在国外普遍采用的DBO(设计-建设-经营)模式在国内烟气治理领域的推广应用就相当少。
    究其原因,根本制约因素还在烟气治理技术方面,虽然我国已有石灰石-石膏湿法、海水脱硫法、半干法、活性焦吸附法、电子束法等多种烟气治理工艺技术在烧结机烟气治理行业得到应用。然而,在现有的脱硫技术中,95%以上采用的是单纯控污治理思路,即通过经济投入控制环境恶化,脱硫只为治理污染,但未能实现经济效益上的收益,如何实现脱硫的经济效益、实现循环经济法治理污染是一项新课题,对整个脱硫行业的企业来说也是一个挑战。
    在2000年以前,市场上鲜有氧化镁法脱硫的报道,但从2005年开始,在烟气脱硫过程中,氧化镁法脱硫技术逐步得到钢铁及发电企业的认可,这一情况的变化主要是因为在实际应用中,氧化镁法脱硫技术的优势逐渐显现,大家普遍认可氧化镁法具有脱硫效率高(可达99%以上)、初投资少、运营维护成本低等特点。是一种具有相对竞争力的脱硫技术。

“DBO+V”商业模式概况

    我国环保行业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起步,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EPC(设计-采购-施工)阶段。1986至今,该模式由乙方(承包商)承担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甲方(业主)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建设费用,最后,在“交钥匙”时,乙方(承包商)提供一个运行合格的设施或系统工程给甲方。
    第二阶段:BOT(建设-经营-转让)阶段。1996至今,它是指甲方(业主)通过契约许可节能环保企业融资建设和经营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企业。BOT的实质是一种融资模式,资本在该模式中扮演重要角色。
    第三阶段:DBO(设计-建设-经营)阶段。2006至今,是指由甲方(业主)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交由乙方(承包商)进行设计、建造,并由乙方(承包方)在一定的期限内负责设施的运营维护。乙方(承包商)通过获得国家相关补贴来实现盈利。一般在运行10年~20年后即合同期满后,将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业主)。这也就是电力脱硫领域通常所称的脱硫特许经营模式。
    通过对三种模式的比较分析,特许经营(DBO)将会成为未来节能环保行业的主要商业模式之一。当前,在政府的强势主导下,可以把“脱硫特许经营”这种类似于DBO商业模式的改革被看成是政府主导下对环保行业,尤其是脱硫除尘领域实施的一次洗牌行为。
    通过对部分已经采用特许经营(DBO)商业模式的企业,以30万、60万KW/h机组的实施结果分析,业主越来越认识到运营阶段的重要性,运营的服务价值也逐渐被发现,同时将运营成本纳入评标因素。在不久的将来,综合考虑建造投资和运营成本的评标模式将逐渐被采纳。环保行业一直以来“重建设轻运营”的思想也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监督措施的越来越严厉而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这种改变同时也对环保企业服务价值的提升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DBO+V”模式的应用优势

    首先,使用“DBO+V”模式,基于掌握了关键的镁法脱硫生产硫酸镁的技术、后续生产新型建材材料“晶粉”的专利技术,承包方如北京世能中晶等脱硫企业也就可获得持续的盈利,并且能够使业主、承包方、政府三方受益。在该模式下,业主减少了运营过程的费用支出,转嫁了运行、维护的风险;乙方减少了前期的投资压力,获得了更稳定、更可观的脱硫副产品回收收益;政府可以将脱硫电价补贴取消,减轻政府财政支出,进而减轻纳税人的税赋负担,对三方来说都符合“帕累托最优”理论。
    其次,“DBO+V”模式能为业主创造额外价值,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扩大潜在客户群。该模式可以为业主节约运营费用,在合作结束后,客户仍然可以利用世能中晶烟气治理工艺提供的专利技术回收并利用副产品及工业固废来获取利润,这就增加了业主对烧结机烟气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再次,“DBO+V”模式给业主节省大量烟气治理运营、维护费用,通过这一模式的应用,业主可以节约大量管理费用、系统运营、维护费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吨铁烟气治理运营费用可降为零,大大提高业主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及产品成本优势。
    随着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严重,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带来的烟气方面的治理需求将保持持续的增长,同时,随着固废问题在“十二五”期间政府关注度的加大,将给镁法脱硫生产硫酸镁肥技术带来更大的商业机会,研究烧结机脱硫领域的切实可行的商业模式也就有了更大的意义。
    另外,在钢铁行业内大部分企业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国际国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的大背景下,谁能获得产品优势、综合成本优势,谁就能获得较大的生存机会。专门为烧结机烟气治理打造的“DBO+V”商业合作模式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
    (作者系中国循环经济协会高级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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