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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呼吁全国范围内合理分配生态监管事权

2015-10-22 16:17:15  

环境保护部10月20日深夜发文称,由国家层面梳理中央相关部委生态环保法定职责,合理分配生态监管事权,科学界定生态监管职责。

这是“环保大部制改革”前夕,环保部门再次发声。

环保部当日在京开展地方环保部门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创新大讨论。讨论会上,多位基层环保官员反映,由于定位不准确,职责不明晰,导致基层环保部门与其他各部门之间出现分工不明确、推诿扯皮的现象。

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向全会作说明时曾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如果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很容易顾此失彼,最终造成生态的系统性破坏。”

习近平指出,“由一个部门负责领土范围内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是十分必要的。”

环保部称,我国环境管理体制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创建,经历3个阶段,基本形成了从各部门分工管理逐步变为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的环保职能分割为三大方面:污染防治职能分散在海洋、港务监督、渔政、渔业监督、军队环保、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部门;资源保护职能分散在矿产、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综合调控管理职能分散在发改委、财政、经贸(工信)、国土等部门。

由于职能交叉,造成执法主体和监测力量分散,环保领域多头执法问题突出。

辽宁省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董伟反映,就大连市而言,每年环保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水务局发布“大连市水资源公报”,海洋与渔业局发布“大连市海洋环境状况公报”。由于各自的监测方法、监测点位、监测时间和评价方法不统一,加之缺乏会商协调机制,监测数据难以互通共享,致使各部门发布公报的结论有差异或冲突,对媒体和公众产生干扰,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山东省青岛市监测站站长徐少才称,建立政府各部门间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的主要困难不在于技术上的困难,而是在于体制机制和管理层面上的制约。各部门均按照部门上位法要求和管理的需求建立相应的监测网络,独立开展不同领域的环境监测工作,顶层设计缺乏政策支持。

有官员反映,基层环保部门多存在“牵头就是包办、抓总就是包揽、统筹就是替代”的现象,常常代替相关部门履职,“小马拉大车”的情况普遍存在。

另外,从环保系统自上而下的部门职责分析,有环保官员反映,国家、省、市、县(区)职责基本相同。表面上看是上下一致,实际是层级之间职能重叠、职责不清,从而造成从上到下干“一件事”,从上到下管一家企业,从上到下应付一项考核的状况。

有官员建议建立“分层、分责、分区、分类”的管理体制,使环保系统最大程度发挥层级优势,有效提升层级效能,减少层级职责交叉,做自己该做的事,尽自己应尽的力,担自己应担的责。

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局长苟渊建议,由国家层面梳理中央相关部委生态环保法定职责,并制定出台指导性意见,各地参照执行。指导性意见应围绕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以及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合理分配生态监管事权,科学界定生态监管职责。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讨论会上表示,“现阶段,基层环保工作存在着体制机制不顺、能力支撑不足、自身管理水平与环境监管要求存在差距等问题。”

陈吉宁认为,“十三五”时期,应“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一核心要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提出加强环境管理的针对性措施。”“进一步理顺不同层级政府的环境管理权限,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责权明晰、运转顺畅的环境管理体系。”

“环保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细化工作机制,完善落实措施,督促各方尽职尽责,形成推进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陈吉宁说,环保的顶层设计,既要着眼于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目标这个全党、全国的大局,进行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思维,又要总结吸纳基层改革创新的好经验,形成上下联动推进改革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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