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主办的“2015中国环保上市公司峰会”,邀请住建部城建司副司长 章林伟,就 海绵城市的话题做主旨演讲。
海绵城市建设的意义
今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一段话,实际是海绵城市的定义,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我认为这种说法不够全面。现在首先要知道我们的问题,水生态被破坏,水的自然循环规律被干扰,径流发生变化;水生态系统被割裂,导致系统碎片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水环境污染,40%的城市河道黑臭,60%的地下水水质较差或极差,初期雨水污染、合流制溢流污染。
过去我国城市规划较少考虑水体,导致城市水安全风险激增。水源得不到涵养,地下水形成漏斗,全国300多个城市“喊渴”。城市平日里缺水,暴雨时城市“涨水”。这是因为不科学的建设干扰了自然的水循环规律,导致径流发生变化,让城市在下雨天格外脆弱。据统计,高达62%的城市发生过内涝。2012年的‘7·21’北京特大暴雨所造成的灾难,就是城市水系建设不合理的佐证。
我们存在很多的问题,生态问题、资源问题、环境问题、水安全、水文化问题。过去我们有一些以水来命名的地名,以水来歌颂的一些故事和诗歌,而现在水文化也在逐渐消失,乡愁只能在诗歌中、故事里。另外,城镇化也在改变水文特征。
所以我觉得,现在海绵城市真正的核心问题,应该一些理念的转变,使城市在建设过程当中尽可能的去恢复它原本的内容。利用雨水径流控制,恢复本地海绵体,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涵养水资源、提高水安全、复兴水文化。
总体要求
基本原则,就是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工作目标,就是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需要新老城区统筹推进。针对新城区建设,从2015年起,全国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针对老城区改造,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此外,各地要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避免大拆大建。
实施途径
一是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划定城市蓝线时,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区域排放总量,不得违规超排。
严格规划落实。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建设过程及竣工验收管控。
二是路线。海绵城市的路线首先一定是从源头减排开始,产汇流的形成主要集中在城市各类建筑、设施、道路等硬质下垫面,必须从此入手,尽量将径流减排问题在源头解决。
传统小区开发时,总是让绿地高于道路,在道路下面铺设雨水管道,让大部分雨水都直接流入管道排出。而新型的海绵体建设则让绿地低于道路,地下无传统雨水排水设施,仅靠绿地规划,实现雨水的自然渗入,提升景观效果的同时,涵养地下水。这对设计者是举手之劳,但对改变区域水循环至关重要。
其次是过程控制,延缓和降低径流峰值,从而降低排水强度,降低市政排水设施建设的规模。
再次是系统治理。横向上,“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园林绿地、湿地等是天然的“盆”,也是巨大的“海绵体”。纵向上,上下游水质质量交接制度;区域水量的协调,既不能造成内涝压力,也不能截断正常径流,影响下游水生态;区域环境容量的协调。
可用水资源既取决于降水多寡,也取决于城市涵养水源的能力,园林绿地、湿地等是巨大的“海绵体”,城市建设要善于利用大自然的修复功能改善水生态。
三是措施。构建“渗、滞、蓄、净、用、排”技术体系。替代传统的“快排”方式,自然优先,工程为辅。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采用‘快排’的末端治理方式,导致超过80%的水资源被直接排放。‘海绵城市’对水资源的利用率大大增高,可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通过渗、滞、蓄、净、用、排一系列过程,让从城市直接流出的水减少到40%以下。最终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
渗:自然入渗,涵养地下水。包括绿色屋顶、透水地面、透水停车场、渗透塘、透水道路、雨水花园等。
滞:错峰,延缓峰现时间,降低峰值流量。包括滞留塘、植草沟、雨水景观滞水、生物滞留带、下沉式绿地广场、下沉式绿地与植草沟
蓄:为雨水资源化利用创造条件。发挥自然水体作用、利用天然水系调蓄、水景观与雨水调蓄相结合,模块式雨水调蓄设施、地下雨水调蓄池、下沉式雨水调蓄广场等。
净:减少面源污染,降低初雨COD/BOD、TSS、TN、TP,改善城市水环境。利用人工湿地自然净化,河岸生态滤池,合流制溢流(CSO)污染控制。
用:充分利用水资源,雨水利用、再生利用。
排:确保安全排放。利用城市竖向与人工机械设施相结合;排水防涝设施与天然水系河道相结合;地面排水与地下雨水管渠相结合。
四是处理好五个关系。水质与水量的关系,分布与集中的关系,景观与功能的关系,生态与安全的关系,灰色与绿色的关系。
政策支撑
我想重点围绕《指导意见》文件当中所提倡的一些创新上要求讲一讲。首先,这个文件当中明确提出来鼓励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就是在海绵城市的建设中应大力推广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第二强调强化合同管理,严格绩效考核并按效付费。第三鼓励“技术+资本”运作模式。
现在我们最大的问题就是机制问题。一个项目是从立项,到设计、施工、管理,基本上是分离的。非常希望借助海绵城市的事业来打造一些全产业链条上的企业集团或联合体,来帮助政府解决城市建设管理的问题。老百姓现在买房贷款,银行对老百姓按揭,基本上有很好的信誉。那么为什么我们政府跟社会组织合作过程当中不能采取“按揭”?这种“按揭”可能存在双方的信任问题,政府和企业都会担心对方的诚信。
所以我强调,希望用“技术+资本”的运作模式,突破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地方政府只要提出,你这个城市要达到什么样的要求,想建成什么样。至于怎么干,交给市场、交给社会资本来操作。过程用合同来管理,最后政府按照企业实际达到的绩效来考核,再付费,就是按效付费。
中央财政继续“四两拨千斤”,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积极引导海绵城市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加大投入。
现在很多人都在担心项目落地的问题。在海绵城市的建设上,地方政府是责任主体,要把海绵城市建设提上重要日程,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建设,抓紧启动实施,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同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
住建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发展改革委要加大专项建设基金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财政部要积极推进PPP模式,并对海绵城市建设给予必要资金支持;水利部要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中水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总之,政府解决政策的风险,市场主体解决市场的风险,达到双方共赢。
时间的关系,我就讲到这。谢谢各位!
以上内容根据现场发言整理,未经发言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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