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0 10:09:38
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行为越来越普遍。环保社会组织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核心力量。然而目前,我国环保社会组织的力量还相当薄弱,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还相当有限。
在探讨如何加强社会组织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作用的过程中,存在两大命题:一是如何帮助提高我国环保社会组织的能力,二是如何让现有的环保社会组织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分析探讨在当前形势下环保社会组织参与我国环境治理的可能途径,既可以帮助环保社会组织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也可以帮助环保社会组织根据自身条件确定发展方向。
国家环保部门近年来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在许多方面为环保社会组织工作提供了条件、指出了方向、给出了参考依据。
2014年5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要求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积极搭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平台,及时公布涉及环境法律法规、环境决策、环境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地方环保部门规范公众参与程序,确保各项公众参与活动有法可依、有序开展,还要求积极探索参与的形式和方法,使公众参与切实有效。同时,提出了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等5项主要任务。确立了大力推进环境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公众参与等5项重点领域。
2015年7月,环境保护部又颁布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原则、环境保护部门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的方式方法及具体操作要求、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方式方法和渠道、环境举报制度的原则要求,以及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公益诉讼、宣传教育、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等方面的工作建议和要求。
这两份政策文件对探讨环保社会组织如何有效参与我国环境治理工作也给出了若干提示,包括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以及政府行动计划的落实和执行等。尽管我国政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如果从更大的视角来分析我国的环境治理工作,环保社会组织应该可以有更广阔的活动空间,有更多的渠道和途径有效影响我国的环境治理工作。
当前,在法律、政府、市场和社会诸方面,若干环境治理方式方法、机制平台、政策措施正在被迅速建立、使用和完善,政府、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可单独或联合运用这些方式方法和机制平台,促进整个环境治理体系良好运行,推动环境治理取得更大成效。环保社会组织可以充分使用这些已经存在和正在形成的工作途径,更加积极有效地参与我国环境治理工作。这些有效途径包括以下10个方面。
环境公益诉讼。近年来,我国在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和司法方面取得一定进展。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4年专门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地方上也已建立环保法庭或审判庭180多个,今年已受理几十起环境公益诉讼,为环境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一定的保障。环境公益诉讼是我国环保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环境治理的有效途径之一,符合条件的环保社会组织应积极谋划发起环境民事诉讼或环境行政诉讼,不能独立发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社会组织可以积极促进、参与或帮助有资格发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谋划、发起环境公益诉讼,让尽可能多的环境问题通过法律途径加以有效解决。
政府环境行动。我国公众参与政府主导的环境行动,主要表现为参与政府政策法规和规划计划的制定,以及政府开展的环境监督活动,很少参与政府政策法规和规划计划的实施过程。环保社会组织参与政府环境决策主要通过参加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3条途径,此外也有通过对政府公布的政府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来参与的方式。环保社会组织参与政府开展的环境监督活动,多是参与到对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活动的监督上,包括环保部门及相关行政领导是否环保不作为、是否违法违规、企业是否超标排放或有环境污染和违法行为等。环保社会组织可通过举报和上访等途径,通过政府行政力量,解决相关环境问题。
环境社会风险预防和化解。目前,对环境产生的社会风险进行评估和应急已经逐渐成为政府环境决策的工具,并取得初步进展,部分地区和政府部门也开展了一些社会风险评估工作。但由于这项工作开展时间不长,机制和方法还不成熟,效果还很有限。环保社会组织有责任、有义务为预防和化解由环境问题引起的社会矛盾做贡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环境、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环保社会组织可以积极参与和帮助政府主导的环境社会风险评估、预警和化解工作,也可以开展独立工作,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信息、知识、建议。
环境信息公开和服务。环保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推动信息公开、提供信息服务,全方位帮助推动我国环境治理工作。环保社会组织应该积极推动和帮助政府和企业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评论和监督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为政府和企业搭建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为政府和企业服务。环保社会组织还可以依申请公开,向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申请政府规定应该主动公开而没有公开的环境信息,帮助中央政府推动我国环境信息公开政策的落实。此外,环保社会组织还可以通过环境信息公开和服务,推动政府、企业和社会环境行为的改善。
环境宣传教育。环境宣传教育是提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意识和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环境社会治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重要支撑,不仅是政府应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环保社会组织也应该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环保社会组织可以积极自主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也可以参加和帮助政府组织的宣传教育活动。
环境社会调查。环境社会调查要求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在一定的条件下对相关的环境问题开展社会调查,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准则进行调查设计、调查实施、结果分析和报告发布。环境社会调查结果和调查报告对社会公开,基于调查结果形成的解决方案或政策措施也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环保社会组织可以自主开展环境社会调查工作,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环保社会组织也可以承担政府希望开展的环境社会调查工作。
环境社会监督。作为环境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这种自发、自主的环境社会监督,不受政府和企业的意志所影响。环保社会组织应该认真开展研究,从自身条件出发,力所能及地开展环境社会监督,努力发现和收集政府、企业和社会不良环境行为和现象,加以分析和评论,并通过媒体和各种渠道向社会曝光,利用社会力量推动环境进步。
环境社会服务。近年来,我国政府强调积极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也开始实践,购买环保社会组织服务。在履行向社会提供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保服务的过程中,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失灵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同时,政府强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也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环境社会对话。环境圆桌对话一般由社区或环保社会组织(有时也可由地方政府环保部门)来组织,来自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和当地居民的代表,在圆桌对话中针对他们所面临的某一环境问题交流意见和看法,并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十多个省的30多个城市试验了圆桌对话机制,对话机制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解决社区环境问题,如工业污染控制、垃圾回收、餐馆污染控制、建筑工地污染控制、水环境管理等,成功化解了一大批社区环境纠纷和矛盾。
环境社会补偿。在环境社会补偿领域,环保社会组织可以帮助推动建立正式或非正式的社会补偿制度,还可以帮助协调调解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补偿工作。环保社会组织在补偿工作中应尽可能做到科学化,但更重要的是,要达到利益相关方能接受最终补偿结果,中立而又有专业背景的环保社会组织可以有效帮助协调,促成最终达成各方认可的协议。此外,环保社会组织还可以帮助面大量广的受害者弱势群体争取获得补偿,这方面社会需求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