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由深圳深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完成的基于环责险的风险评估体系研究,获得了2015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二等奖。这项研究与深圳环责险试点相伴而生,算得上是一项可圈可点的成绩。
深圳作为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试点城市之一,2008年开始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截至2014年底投保企业达到300多家,保额接近5亿元。“我们为500多家重点企业作了环境风险评估,不是所有评估的企业都选择了投保。”深态环境科技总经理何晋勇说。
对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团财部副经理江一舟讲得很客观,尽管他们拿到了深圳一半多的客户,但此项业务增长远低于公司其他新险种的增长水平,不仅如此,160多家企业并不足以支持他们通过数据分析给出更合理的保费安排。
环责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2007年我国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2013年保监会和环保部联合发文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但从实践看,企业参保意愿不高,保险服务不到位等,让环责险的推进始终不温不火。
那么,环责险能否向着符合设计者初衷的方向发展,在建立环境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以应对环境风险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8年试点之后将何去何从?
强制环责险是大势所趋
我国近年连续出台政策,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原庆丹说,环责险是靠政策诱发的市场。而细数近一两年来出台的相关政策,推行环责险的形态已经逼人。
2015年上半年,《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2015年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此外,早在2014年8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不久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出台,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提出,按照生态环境有价、损害者必须赔偿的要求,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将成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筹措的渠道之一。
有关人士分析,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条件。201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继发布实施,企业环境污染民事法律责任风险加大。
一系列政策的颁布以及执行力度的加强,是否意味着环境高风险企业强制环责险已是大势所趋?
2015年11月24日,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深化与创新”研讨会上表示,探索基于市场机制的环境风险控制的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他认为,环责险完全有必要在过去试点基础上前进一步。
有助管控环境风险
环责险可对环境问题发挥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作用
尽管环责险8年试点被认为发展过于“缓慢”,但旨在发挥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用经济杠杆化解环境污染民事纠纷上也不乏出新的地方。
何晋勇说,企业欢迎他们去作环境风险的评估,一是免费的,二是企业可以了解自身存在哪些风险,便于应对。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制定了电镀、印制电路板、危险废物处理、铅蓄电池、油库、危险化学品等6类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的技术指南,并组织开展了全市重污染行业环境风险评估模型建设。
“如果企业投保,将由保险公司支付评估费用。”何晋勇介绍,按照相关标准发布企业环境风险等级,一方面有利于保险公司合理确定承保档次,提高风险防控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有利于监管部门全面掌握企业的环境风险特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规范市场,减轻污染危害,提升风险保障能力。
江苏省环保厅法规处副处长贺震介绍,无锡开发了一个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信息云平台微信端,老百姓通过它可以看到当地600多种环境数据和应急处理办法。“具体到某一种污染因子,登录这个平台就能知道无锡有哪些企业排放这种因子。如果某条河流出现了问题,可以顺藤摸瓜查询到是哪些企业排放的这种污染因子,包括用什么样的材料能处理、哪些地方有这种材料。更进一步,还能够了解到江苏有哪些专家能干这个事情。”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赖晓东副处长告诉记者,除了环责险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得到加强之外,个别试点地方还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结合起来,建立了环责险理赔专项准备金或者环境污染损害基金等。
推进尚待多方努力
确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强制性、研发有吸引力的环境责任保险产品,是推进的关键
但并不都是好消息。江西从2013年12月开始启动环责险试点,筛选出有色金属、冶炼、电子制造业61家企业参与,经大力动员后,投保企业达到了57.4%。“试点到2015年12月结束,但目前为止没有一家企业续保。”江西环保厅政策法规处林文说。
受访者大都表示,环责险推进缓慢的症结首先是强制性没有法律依据。新环保法中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描述是“鼓励”而不是“应当”。
实际上,2013年出台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提出在“涉重金属企业”等高危行业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未来企业是否投保直接关系到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等,但作为部门文件,其强制性有限。
经过两年的试点,林文认为,保险公司能否研发有吸引力的环境责任保险产品,是推进环责险的一个关键。“包括保险产品的设计,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赔偿处理机制的完善等。环责险试点过程中,不断暴露出保险产品设计不合理、理赔机制不健全、保险公司服务不到位、企业保险意识淡漠等问题。” 林文认为,突破环责险推广瓶颈,保险公司要提高专业化程度。
江一舟告诉记者,虽然公司高度重视环责险业务,但不可否认,相对于其他险种,同样的进展,在这个险种上的投入要更多。一方面,环责险的专业性强;另一方面,如果只有一些风险突出的企业买保险,在保险覆盖面较低的情况下,难以实现环境风险的充分分散和分担。
借助法律和市场机制推进环境责任保险的普及,特别是依靠市场的内生动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政府监管、公众监督等方式,推动企业在环境风险管理和应对上投入合理成本降低隐患,无疑还要更长时间的坚持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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